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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3    来源:宁夏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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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1〕82号)精神,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为做好我区旅游休闲街区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旅游休闲街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申报对象

具有鲜明的文化主题和地域特色,具备旅游休闲、文化体验和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观光、餐饮、娱乐、购物、住宿、休闲等业态,能够满足游客和本地居民游览、休闲等需求的城镇内街区。

三、申报程序

(一)旅游休闲街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填写《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申报表》,并准备10张以内图片(JPG)资料,经所在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发改委初审,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申报旅游休闲街区名额为银川市不超过5个,其他四市各不超过3个。

(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按照《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行业标准,通过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名单,颁发标牌。

(三)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从确定的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名单中,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推荐工作,于2021年9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材料报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人:熊胜跃   联系电话:0951-6721898

联系邮箱:1661995057@qq.com

 

附件: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1〕82号)

2.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申报表

 

 

申   报  对  象:                          

申报主体(盖章):                          

申  报  时   间:                          

 


申报对象


具体地址


申报主体


负责人


职务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邮箱


通信地址


运营主体

(申报对象的实际运营机构。如无,可不填)

所在地级市文化和旅游局、发改委意见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发展改革委

(盖章)          (盖章)

申报对象必要条件

具备情况

(请对照《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行业标准要求填写,涉及定量指标需提供相关数据,1000字以内,下同)

申报对象一般条件

具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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