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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30    来源:宁夏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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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挖掘和梳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完善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推动保护传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审工作。严格经过推荐申报、初审和召开专家评审会集中评审等程序,从五市文化旅游局推荐申报的9类107个项目中评出民间文学“野狐岭的传说”等8类82个项目(其中包括22个扩展项目),建议列入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021年4月30日,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第15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日至5月20日(20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以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和非遗处反映。

联系人:魏兴乐   联系电话:0951-6023790

附件: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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