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文化和旅游局,宁夏旅游协会:
鉴于旅游旺季来临,一些外省导游陆续涌入我区执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区文化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规范外省导游执业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维护安全稳定有序的文化旅游市场环境,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导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外省导游执业管理。按照《导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三十九条之规定,导游经常执业地区(连续执业或者3个月内累计执业达到30日的省级行政区域)发生变化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系统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各地市要加强对外省导游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跨省区执业导游的检查力度,通过日常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电子行程单等途径加强监管。对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等违反《导游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从速从严查处。
二、加强旅行社内部管理。按照《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与通过其取得导游证的导游订立不少于1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基本工资、带团补贴等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旅游和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足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的导游与其他单位不具有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旅行社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不得聘用无证导游开展导游服务。各旅行社要选择具有诚信品质的供应商作为业务合作伙伴,聘用正规导游进行旅游团队接待,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导游服务费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行业标准、行业规范,不与“黑社”“黑导”“黑车”有业务往来,杜绝发布一切不合理低价游的旅游陷阱宣传,不参与任何低价的恶意竞争和竞销,规范合同,诚信经营,保证服务质量。一经查实,取消各类表彰奖励。
三、加强导游自身建设。导游在讲解过程中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规范使用导游词,尊重历史文化、民俗人文、文物知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客观性,不得掺杂封建迷信和低级庸俗等内容,不得篡改历史编造奇闻轶事,严禁语言粗俗、信口开河、乱说乱讲,严重歪曲历史、颠倒是非,误导游客。要自觉遵守导游职业道德,坚守诚实守信的道德底线,自觉抵制“零负团费”等不合理低价游,维护导游职业形象,规范导游文明用语和服务行为,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品质。
四、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各地文化和旅游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立即行动,从严从紧,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把导游人员规范管理作为旅行社检查的重点,对检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因各类不合理低价游引发社会舆情,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问题。各地须于6月底前将导游管理专项整治情况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人:徐艳 6720328 邮箱:nxwlscgl@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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