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戏下乡”惠民文艺演出是自治区政府每年确定的民生实事的重要内容,是丰富基层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2020年,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扎实组织开展“送戏下乡”惠民文艺演出,圆满完成了年度任务。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全区各级各类艺术表演团体投身“送戏下乡”工作的积极性,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扎实开展2020年度“送戏下乡”惠民文艺演出的通知》要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送戏下乡”惠民演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综合各地意见、严格考核评估的基础上,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议研究,拟对以下15家单位给予经费奖补。
一等次5家,每家奖补10万元。
石嘴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石嘴山市文化馆等)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固原市文化馆)
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兴庆区文化馆等)
青铜峡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青铜峡文化演艺有限公司)
中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中宁县红枸杞文化演艺传媒公司)
二等次5家,每家奖补8.4万元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银川艺术剧院、银川凤城秦腔实验剧团)
金凤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宁夏长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永宁县奇星艺术团)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同心县广场健身舞协会)
红寺堡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红寺堡区天韵文化艺术团、红寺堡区人民剧团演出有限公司)
三等次5家,每家奖补6.4万元
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吴忠市阳光艺术团等)
西夏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快乐宁朔艺术团等)
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灵武市文化馆等)
大武口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大武口区文化馆等)
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盐州艺术团)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至23日(7天)。公示期间,如有问题或问题线索,请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反映。
联系人:张欢 联系电话:0951-6710520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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