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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开展第一批文化市场以案施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6    来源:宁夏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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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文通发〔2017〕79号

五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宁东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落实文化部《2017年全国文化市场管理执法考评细则》,提升执法办案能力,结合石嘴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报送的侵犯著作权类案件,自治区文化厅决定开展第一批文化市场以案施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案单位

石嘴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局指导监督办案单位办理。

二、培训人员

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宁东基地各抽调1名文化执法骨干参与培训,石嘴山市抽调4名执法办案人员参与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共9人。

三、培训内容

关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夏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案。

1.办案单位介绍案情;

2.现场检查、调查取证;

3.办案单位介绍著作权案件办理的特点及关键证据的调取情况;

4.集体讨论案件办理程序、文书制作等环节的得失;

5.交流发言,进行以案施训总结。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7月5日至8日(7月5日下午报到,7月8日中午离会)

地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圣水长江大酒店(地址:大武口区朝阳西街346号,朝阳西街与金山南路交叉口西北角,电话:0952-2050333)

请五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于7月4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石嘴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五、经费保障

自治区文化厅按照举办培训班标准承担办案期间培训经费,每人每天450元,包括食宿、场地、资料、市内交通等费用,凭发票实报实销。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韩 静 0952-2829833 67538697@qq.com

附 件:第一批文化市场以案施训报名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

2017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一批文化市场以案施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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