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校外艺考培训机构监管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宁夏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在提案中提出:撑起学生“安全伞”、压实部门“监管责”、立足实际“探新路”,进一步推动艺考培训机构规范运营。我们认真研究并采纳了您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工作做了安排部署。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艺考类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概况
自2021年7月份“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全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艺考类校外培训机构)划归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主管。截至目前,全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1162家,其中,艺考类校外培训机构33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双减”办工作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紧紧抓住培训机构审批、监管两个关键环节,从建章立制入手,切实增强监管的实效性。出台《宁夏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宁夏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宁夏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实施方案》,确保将审批和监管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聚焦文化艺术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和行业乱象,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联合市场监管、教育、卫生、消防、公安等部门,对文化艺术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常态化联合执法,特别是培训资质不全、资金监管不到位、退费难、虚假广告等一大批突出问题得以有效整治,树立了鲜明的“双减”导向,文化艺术校外培训行业环境持续向好。针对文化艺术培训特点和安全风险,多次与自治区住建、消防等职能部门会商协调督查,进一步细化校外培训领域消防、建筑等安全标准,制定《宁夏文化艺术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方案》,构建起从机构审批到监管全过程的校外培训安全监管制度闭环,文化艺术校外培训安全水平得到持续提升。
针对艺考类校外培训机构“学、住、食”一体化运营、艺考培训规律特点和安全监管难点,2023年5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教育厅到银川市开展艺考培训机构监管工作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部分艺考培训机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和掌握艺考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信息公示、从业人员排查、学生和教师人数、招生、合同签订、师德师风管理、预收费监管、安全管理等情况,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双减”政策及校外培训监管政策,并就下一步监管工作征求意见建议。通过调研,掌握了艺考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行业规律和特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对于完善艺考机构监管机制、优化监管措施、规范全区艺考培训行业形成了基本思路。2023年9月份,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从规范招生培训、加强人员及收费管理、守住安全底线、做好家校衔接、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落地、提升校内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引入校外艺考培训资源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同时联合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厅、应急管理厅和消防救援总队,对全区艺考培训机构培训场所、办学资质、食品、消防、从业人员管理进行了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违规经营、安全隐患、日常监管等方面问题,下发《关于做好艺考培训机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宁文旅发〔2023〕181号),督促培训机构、属地监管部门限期销号整改,并就进一步规范艺考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二、解决问题的下一步计划和措施
针对目前存在的个别机构无证无照办学、培训不符合艺术培养和美育规律、学生培训期间脱离学校管理、安全责任机制不健全、各部门监管职能分散等问题,下一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教监管厅〔2023〕2号)文件要求,按照自治区“双减”工作协调推进小组统一部署,进一步突出针对性,抓紧补短板、强弱项,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压实工作责任,优化艺考培训监管措施,深化违规艺考培训整治,持续营造安全、规范、健康的艺考校外培训行业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严格审批监管。认真落实《宁夏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宁夏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宁夏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从严审核把关,严格将艺考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合规机构名单。加强艺考培训从业人员管理,明确艺考培训从业人员准入基本要求,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要求机构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要求艺考机构将培训从业人员信息在显要位置公示并录入全国监管平台;要求艺考培训教学活动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艺术核心素养,纠正低层次速成模式和功利化倾向,反对机械应试训练。
(二)进一步守牢安全底线。落实艺考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督促艺考机构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建设,保障学生培训期间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有一定危险性的专业训练,督促艺考机构设立专业人员保护、专业器材防护、专业教学规范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严厉打击艺考机构及从业人员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犯罪行为。督促向学生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艺考机构,按规定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符合国家关于消防、安全防范、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相关要求,或由具备相关资质、符合安全标准的独立法人提供相应服务,并由学生自愿选择。督促艺考培训机构、学校、家庭签订三方安全责任书,建立多方共同负责的艺考校外培训安全责任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强化衔接管理。
(三)进一步压实家校责任。各级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加强学生管理,在学校无法提供艺考教学辅导的前提下,高三学生确需离校进行艺术专业学习,应做好家校衔接,由学生及家长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约定各方责任。在外培训期间,严格落实艺考机构主体责任和家长监护责任,艺考机构要与家长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学校要为离校的艺考学生做好教学衔接,确保完成国家课程教学任务,满足学生文化课学习需求。各级教育部门在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基础上,积极提升校内艺术教育教学质量,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办学,结合实际布局艺术类特色高中并支持其发展,对于有艺术升学需求的生源进行合理规划和培养。加强普通高中学校艺术类专业教师配备,根据学校实际开设多样化艺术选修课程。统筹区域艺术教育资源,为在校学生提供集中辅导。对于县域内资源有限的,探索在市域乃至自治区域范围内统筹资源,统一规划布点。对于校内资源无法满足学生需求的,各级教育部门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引入校外培训机构艺考培训资源,为艺考学生提供集中辅导。
(四)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艺考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涉及文化旅游、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职责。教育部门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各级教育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艺考校外培训监管实际,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压紧压实责任。各级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做好艺术教育提质增效及校外资源引入等工作。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积极与各职能部门协调对接,强化跨部门协作,推动建立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高效联动、密切配合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艺考校外培训监管工作合力,着力解决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单独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文化旅游和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做好艺考改革、培训治理、校外资源引入等相关政策解读,帮助学校、家长、机构准确理解政策精神和改革方向,引导合理预期,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和教育观,坚守教育本质和育人初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紧盯秋季学期特别是艺考前后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艺考培训专项治理,重点围绕培训资质、培训收费、培训安全、招考秩序、培训广告、师资力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立教育、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公安、住建、消防等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提升执法协作能力。认真学习贯彻《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协调联动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校外培训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职能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线索及时移交,对艺考校外培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惩重罚,依法依规取缔非法培训机构,形成警示震慑,确保艺考校外培训监管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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