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冠华、王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黑山峡库区淹没影响区各类文物遗址遗迹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宁夏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深表感谢!对于您提出的6条意见建议,我们全部予以采纳,并积极推进落实。自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启动以来,文化和旅游厅协同水利厅等相关厅(局)和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沙坡头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全力推进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和影响区文物考古调查、保护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开展专项调查,摸清文物家底。2022年6月,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卫市博物馆等单位成立联合调查队,对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库区范围内的文物分布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对涉及到的不同类型的文物遗迹进行了分类勘察,排查出古遗址9处、明长城46处、古墓葬6处、岩画5处、民居与古村落2处,基本廓清了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文物状况。
二是提出保护建议,强化文物保护。库区涉及的文物遗迹数量多、范围广、种类丰富,文物保护的难度较大。文化和旅游厅按照不同性质的遗迹分门别类制定了提出了保护措施建议。其中长城遗迹方面,对长城墙体、关堡、敌台、烽火台遗址进行考古勘探、发掘,并对遗迹进行三维扫描和三维建模,尽可能保留原始资料;古墓葬方面,先行进行考古勘探,摸清墓葬时代、性质、分布范围、墓葬结构后进行考古发掘,获取完整考古资料;古遗址方面,通过进行考古勘探,深入了解古遗址文化性质、范围、堆积情况等后,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古发掘工作;岩画方面,对岩画本体及周围环境进行详尽的考古记录,通过三维建模等方式保存岩画生存环境数据,并进行切割变迁至博物馆进行展览、收藏保存;古民居及古村落方面,通过考古发掘等手段,获取民居及村落建筑形式、建筑特色、村落布局等资料。
三是对接国家部委,明确报批程序。根据文物考古调查结果,涉及自治区级、市县级和一般文物点三个级别的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迁移、拆除事项须报国家文物局审批,市县级和一般文物点的迁移、拆除事项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文化和旅游厅积极与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对接,须编制文物保护方案、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等资料,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工程可研报告后,即可开展报批工作。
四是强化协同配合,推进保护工作。文化和旅游厅积极配合黄委会、水利厅,协调中卫市文旅部门共同推进工程可研阶段的文物保护工作。期间,多次通过电话、协调会议等方式,就可研阶段文物实物调查、文物手续办理等工作进行了沟通交流。为推动工程淹没区、影响区文物勘探、发掘、迁移、数字化保护措施及文物保护资金落到实处,文化和旅游厅协助黄委会、水利厅依托《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和影响区文物考古调查报告》,开展工程淹没区、影响区文物保护规划报告编制工作,截至目前,黄委会已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报告编制单位,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积极配合黄委会、水利厅等部门,加快推进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影响区文物保护工作。
一是配合报告编制,提供专业指导。我们将积极配合黄委会、水利厅加快推进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文物保护规划报告编制工作,对涉及到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方式、经费预算提出建设性意见,最大程度保护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影响区文物安全。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前期工作。就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涉淹没明长城事宜,积极与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协调,配合黄委会、水利厅编制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加快推进库区淹没明长城工作审批,尽最大努力推动手续办理工作。同时,指导黄委会、水利厅加快推进淹没市县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报批手续办理工作。
三是组织考古发掘,收集一手资料。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后,将组织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对长城、古遗址、古墓葬等文物进行全面考古发掘,对岩画本体及周边环境做详尽的考古调查和影像记录,尽可能多的保存岩画的生存环境数据,为今后研究和展示工作提供详实的资料。
四是引入数字技术,保存文物信息。加大三维数字扫描、三维建模等数字技术的应用,对古建筑、长城、岩画等文物进行数字化处理,保存文物信息资料,为后续的复原利用提供基础资料。针对岩画的保护,将建议采取切割搬迁的方式,迁至博物馆展示展览和公众开放。
五是结合工作职能,做好配合工作。针对库区涉及到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南长滩村,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加快传统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地方政府开展村落数据采集等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0951—6031916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
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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