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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3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8-24    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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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学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民国宁夏省政府办公旧址进行保护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国宁夏政府旧址始建于民国初年,坐落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95号,建筑坐北朝南,长31米、宽21米、高6.5米,全部为砖木结构,屋顶有女儿墙,全部面积约600平方米。2005年,民国宁夏政府旧址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目前,管理使用方为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

近年来,自治区和银川市对民国宁夏政府旧址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保护层级和工作力度不断加强。2017年,我厅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了民国宁夏政府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银川市编制并公布了《银川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合理划定了历史城区范围,其中民国宁夏省政府办公旧址已划入历史城区范围,并按照区保单位提出了相应保护要求。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作为管理使用人对该建筑依法进行了保护性、安全性维护,并配备了消防设备,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2011年,民国宁夏政府旧址按1:1比例在镇北堡西部影城复制重建,向游客再现民国老银川街区面貌。

一、关于“明确该建筑的隶属关系”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无保护管理机构的,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属地文物部门负责对属地文物保护及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民国宁夏政府旧址的管理使用方为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兴庆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银川市文物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二、关于“将该旧址的文物保护级别升级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无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我厅将指导属地政府编制保护规划,对该旧址实施科学保护。

三、关于“恢复民国展陈原状”和“列为自治区政协文史馆”的建议。目前,该旧址因主体结构老化脆弱,基础设施缺失,内部空间狭小单一,加之地处银行金库附近,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缺乏基本的办公和展览参观条件,暂无法作为陈列场馆和办公场所。我厅将指导辖区文物行政部门针对建筑主体安全隐患、墙面裂缝、漏雨及门窗破损等问题编制保护修缮方案,实施保护修缮后研究进一步开放使用。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银川市文物行政部门继续做好该处旧址的保护利用工作。一是指导辖区文物行政部门加快推进民国宁夏政府旧址勘察设计、修缮方案编制等工作,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文物安全。二是督促银川市按照文物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工作,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加强管理巡查看护工作。三是指导管理使用方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履行文物保护直接责任,加强日常管理,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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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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