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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86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文旅函〔2022〕526号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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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民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非遗保护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协调有效的非遗保护传承机制,成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一)完善组织架构。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协调发展的非遗保护组织机构基本形成,共设立自治区、地市、县(区、市)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7个,40余人专门负责辖区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等工作,其中自治区非遗保护中心10人,每个地市级非遗保护中心一般2人,每个县区级非遗保护中心一般为1人。自治区非遗保护中心于2005年在自治区文化馆挂牌成立,目前共有工作人员10名,拥有多样化的学科专业背景,可满足非遗保护工作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二)建全联合协调机制。2020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扶贫办联合印发了《2020年宁夏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文旅发〔2020〕110号),大力推进宁夏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工作,精准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022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在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遗工坊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宁夏非遗工坊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持续推动当地人群学习传统技艺,提升技能艺能,促进人民群众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三)加强宣传展示。精心制作《宁夏非遗》宣传片,生动形象展现宁夏非遗精华;实施“宁夏非遗宣传推广工程”,以图文、视频形式系统记录非遗传承人生动的非遗传承活动,开展“视频直播家乡年”活动,制作非遗保护传承视频,利用新媒体手段,多平台、多维度、立体式开展非遗宣传推介活动,不断增强民众传承保护意识。

二、加强宁夏非遗保护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

(一)2021年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确定了传统工艺振兴、非遗助力乡村振兴、非遗旅游融合发展、非遗传承教育等一系列保护制度;打破非遗传承人“终身制”,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作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将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可以聘请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等担任兼职教师,组织学生开展非遗教学实践活动;鼓励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开设非遗专业或课程,建立非遗教学和研究基地,开展非遗专业人才培养等。

(二)2021年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级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确立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促进非遗区域性、系统性保护,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利用非遗馆、传承体验中心、非遗工坊等场所,培育一批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遗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支持非遗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特色小镇,鼓励非遗特色景区发展。

(三)制定实施《黄河流域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专项规划(2020—2025年)》,深入开展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工程,每年组织非遗传承人群培训班,依托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实施非遗人才培训计划,区、市、县非遗保护中心结合实际,开展非遗项目专题培训等,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支持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区)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学会,扩大充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量;每年开展全区范围内的“先进非遗保护责任单位、 先进保护传承基地、优秀保护实践案例和非遗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给予相关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和资金补助。

三、建立非遗保护经费保障体系,把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本级财政预算

(一)《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与研究、征集、收购珍贵资料和实物、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传承和传播活动、重大项目的保护利用及其设施建设、培训、培养代表性传承人、其他保护、保存费用。《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扶持,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在对正常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5000元资金补助,评选为年度优秀代表性传承人给予10000元资金补助。

(三)统筹中央、自治区非遗保护专项经费,每年举办非遗购物节,线上线下互动宣传、营销,促进非遗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组织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参加中国非遗博览会、中国非遗节等节会、海峡旅游博览会、中国(厦门)国际休闲旅游博览会、北京旅游博览会等活动宣传推介宁夏非遗品牌。运用自治区全域旅游发展资金,通过项目补助和旅游企业配套合力共建非遗展示体验销售场馆,打造宁夏非遗“会客厅”,示范带动宁夏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卡

  

代表委员


建议提案编号


主办单位


沟 通 人


沟通时间


沟通地点


沟通交流内容


代表委员意见

  

  

  

  

签名(盖章):

2022年  月  日

  

  

注:1.主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期间,每件建议提案与代表委员沟通次数不应少于2次;2.建议提案办理答复结束后,主办单位将此表随办理复文反馈至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

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编   号


案   由


承办单位


提 案 者

及 电 话



一、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二、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三、有何进一步的意见和建议

  

  

  

  

  

  

2022年   月   日

  

注:此表由提案者填写后,邮寄或传真至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通讯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邮编:750001,传真:0951—636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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