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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86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文旅函〔2022〕520号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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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风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海原县李俊乡两条旅游线路、助力乡村经济发展和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原县文化旅游资源丰富,点多面广,但大部分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够。近两年来,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的指导推动下,海原县抢抓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机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海原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将南部生态自驾游线路作为全域旅游的重点来打造,目前已编制完成《海原县生态观光自驾游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争取自治区级全域旅游推进专项资金支持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其中包含须弥山—李俊—海子水库—火石寨风景区和须弥山—李俊堡—牛堡石窟—火石寨石城两条线路。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上窑村西南侧建设星空自驾车营地1处,在金佛沟建设观光木栈道、停车场、休闲场地等,在联合村建设观光木栈道、休憩亭廊、民宿、停车场等。该项目的实施,将深度发掘乡村旅游文化内涵,建设以乡村生态观光为核心的吸引物,带动海原“城乡融合、农旅融合”发展,让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从而助力乡村振兴。

关于提案提出的政策上给予人才和资金支持建议,近期,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制定《关于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在征求相关厅局意见。《实施意见》将从加强实用人才培养、加大资金扶持、强化用地保障、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明确具体支持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加强实用人才培养。统筹各级文化和旅游、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领域培训项目和资源,通过送教上门、举办培训班、实地观摩、结对帮扶等形式,加大对示范村致富带头人、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专题培训、技能培训力度,有效提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能力、服务质量。整合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社会企业等力量,吸引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艺术人才、青年创业团队等投身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创业培训辅导、产业资源对接等服务。

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各市县(区)统筹整合使用农村供水保障、数字乡村、人居环境、危房改造、垃圾污水处理、公共服务均衡配置等项目财政涉农资金,采取财政贴息、股份合作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产业项目。鼓励市、县(区)政府出台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奖励措施。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乡村旅游企业和项目的金融信贷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单列文化旅游企业信贷计划,降低乡村旅游企业融资成本,推动乡村旅游贷款保持稳定较快增长。拓展多元融资方式,通过担保、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促进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乡村旅游,鼓励社会资本以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兴办各种旅游开发性企业和实体。依托金融机构推出的“乡村景区开发贷”、“美丽乡村贷”、“惠农e贷”、“乡村旅游点贷”和“个人生产经营贷”等乡村特色金融产品,优先支持精品民宿、乡村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重点村项目建设。

三是强化用地保障。强化乡村旅游用地保障,将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新编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发展乡村旅游。用好规划“留白”机制,乡镇国土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优先用于乡村旅游项目和设施。充分利用土地流转、土地整治、点状供地等政策,保障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民俗体验等业态。在优先保障农业生产,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农业、林业配套设施用地临时用于公共停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规划临时公共停车场解决乡村旅游旺季停车难问题。

四是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在乡村旅游领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简化乡村旅游项目审批流程和审批手续。适当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明确开办条件和流程。研究出台乡村民宿具体管理办法,探索实施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制定民宿单体经营用房、消防安全、治安管理、食品卫生、服务规范等行业或地方标准,在消防、特种行业经营领域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在土地、公安、卫生等相关证照办理上做到政策倾斜、手续简化。探索设立“一村一辅警”机制,增设乡村旅游安全协管职责,提升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和文明素质。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乡村旅游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舆论氛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卡

代表委员


建议提案编号


主办单位


沟 通 人


沟通时间


沟通地点


沟通交流内容


代表委员意见

签名(盖章):

2022年  月  日

注:1.主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期间,每件建议提案与代表委员沟通次数不应少于2次;2.建议提案办理答复结束后,主办单位将此表随办理复文反馈至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

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编   号


案   由


承办单位


提 案 者

及 电 话



一、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二、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三、有何进一步的意见和建议

2022年   月   日

注:此表由提案者填写后,邮寄或传真至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通讯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邮编:750001,传真:0951—636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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