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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5号建议答复的函


宁文旅函〔2022〕534号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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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存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文化工作的领导,制定硬性指标考核体系”。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对市、县(区)年度文化工作考核,协调自治区党委农办,将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服务等指标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免费开放服务、群众文化活动等,促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强化县(区)文化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能,对各乡镇文化站、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运行服务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县(区)考核乡镇综合工作的参考依据。建立督查机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将农村设备使用等纳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委托第三方开展全区乡镇综合文化站活动开展和服务效能情况抽查,开展动态检查评估,对长期闲置不用的收回重新调配。

二、关于“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阵地保障建设”。积极协调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补助地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专项补助资金预算2092万元,同时下达地方配套补助资金261.5万元,推进全区各级公共文化单位免费开放,定期开展活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保障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明确规定,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开展较大规模群众文化活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年均不少于6次,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年均不少于4次。扶持新建改建利通区金星镇、西吉县将台堡镇等5个标准化乡镇综合文化站。扶持城乡文化示范点 100个,为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民文化大院、民间文艺团队配备设备器材。推进县级公共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在乡镇、村和社区等地建成图书馆分馆、文化馆分馆,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将公共文化服务延伸到乡村“最后一公里”。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实施智慧图书馆体系和公共文化云建设项目,推进资源共享,连续两年对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等8个全民艺术普及高质量发展的脱贫县实施数字化建设提升工程,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

三、关于“建立农村文化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机制”。建立完善区市县三级培训网络,依托各级文化队伍培训基地、图书馆、文化馆(站),采取集中培训、调训、轮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大规模、常态化开展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年均举办基层文化业务人员、非遗传承人群培训、乡土人才和特色文化产业技能等培训班200余班(次),培训基层文化队伍3万多人次。营造有利于优秀文化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专业人员到基层文化岗位工作,着力培育、打造和选拔、任用一批“能说会唱、能歌善舞、能文能武”的文化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乡村文化能人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评星定级、政策扶持等办法,鼓励扶持民间文化能人、文化带头人等牵头组建民间文艺团队、农民文化大院等群众自办文化组织,自我开展贴近农村生活的小戏、小品、歌舞、手工艺传习等表演展示活动。

四、关于“吸引社会资本办文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建设”。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7月29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54条,专设“社会参与”一章,分别就鼓励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参与方式、合作研发、广泛参与、志愿服务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提升了实施力度。

下一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坚持导向,强化功能;保障基本,促进公平;完善体制,统筹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我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助力脱贫富民和乡村振兴战略,厚植文化兴盛沃土,为建设黄河文化传承彰显区凝聚精神力量。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卡

  

代表委员


建议提案编号


主办单位


沟 通 人


沟通时间


沟通地点


沟通交流内容


代表委员意见

  

  

  

  

签名(盖章):

2022年  月  日

  

  

注:1.主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期间,每件建议提案与代表委员沟通次数不应少于2次;2.建议提案办理答复结束后,主办单位将此表随办理复文反馈至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

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编   号


案   由


承办单位


领衔代表

及 电 话



一、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二、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三、有何进一步的意见和建议

  

  

  

  

  

2022年   月   日

  

注:此表由人大代表填写后,邮寄或传真至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通讯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邮编:750001,传真:0951—636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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