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萍委员:
现就您个人提出的“关于统筹解决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冬季采暖问题”的提案,结合自治区财政厅协办意见,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实际情况
为了摸清全区村综合文化的服务中心冬季采暖现状,我厅安排相关业务处室专门开展了一次调查摸底,制发了《全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冬季采暖情况调查表》,选择在川区、山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兴庆区、灵武市、平罗县、盐池县、原州区、西吉县、海原县7个县(区),对43个乡镇456个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冬季采暖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村中心数量、室内面积、采暖方式、采暖费来源、存在问题等8个方面。从调查情况来看,主要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
(一)室内面积大小不一。各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室内面积包括文化活动室、图书(电子)阅览室等,山区因在2017年实施贫困地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时统一建设标准,一般均在100平方米以上,川区条件较好的还会设置体育健身室、村史室和非遗陈列室、书画室等,面积有些超过200平方米,条件较差的仅有文化活动室和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面积40-60平方米不等。
(二)采暖方式差异较大。各地采暖方式各异,原州区、西吉县大部分地方仍然采用火炉取暖,平罗县大部分采用热能泵供暖,盐池县大多采用电暖气和空气能供暖,灵武市大部分是空调和电暖气(崇兴镇、梧桐树乡13个村中心无供暖设备),海原县部分采用火炉、部分采用电暖气供暖,兴庆区月牙湖乡主要是锅炉供暖,掌政镇采用空调和火炉供暖。
(三)采暖费平均标准相差较大。受采暖面积、采暖方式差别的影响,各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采暖费用也有较大差别,一般火炉采暖每季2000-3000元左右,采用空调、电暖气、热源泵等供暖每季5000-8000元不等,主要是电费支出。火炉供暖虽然成本较低,但存在煤气中毒等风险,还要专人管理维护,空调等电费开支较大,对一些村来讲负担不小。
(四)采暖费来源主要靠村集体统筹解决。各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采暖费用除个别村由乡镇财政保障外,绝大部分由村级办公经费中统筹解决。有些村有集体经济收入,能够给予保障,还有相当一部分村集体无经济收入,解决起来有困难只能向当地乡镇政府申请资金解决。
综上来看,目前各地结合村组织阵地建设,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大都配备了采暖设备,只有少数村未配备采暖设备。采暖费用来源主要靠村级办公经费解决,乡镇财政对比较困难的村给予补助。目前,中央和地方财政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每年安排5万元资金补助,对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还没有相应补助经费,各地只能靠乡、村两级投入解决采暖问题。传统的火炉取暖存在安全风险,也亟待一定投入加以改变。
二、积极协商财政,解决基层困难
经与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协商研究,建议各市、县(区)根据实际,统筹使用中央和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解决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冬季采暖问题,不足部分由各市、县(区)财政解决。理由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财政每年统筹中央和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功能提升和文化器材配置等项目。同时,每年按照因素法分配大部分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由各市、县(区)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9〕18号)统筹使用,使用范围包括乡镇和村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维修和设备购置。2021年因素法分配中央资金13905万元,可以用于采购供暖设备。根据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精神,乡镇和村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维修和设备购置为自治区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和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三、分类指导,统筹资金改善供暖
针对各地实际情况,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将采取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的方式,指导各地统筹使用好中央、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解决好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供暖设备短缺、供暖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让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更好发挥服务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作用。
(一)补充采暖设备。对目前尚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村,由各村委会将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采暖纳入基层组织建设事项,争取组织、民政部门投入,购置空调、电暖气、热源泵等采暖设备。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可利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对确有困难的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购置采暖设备给予支持。
(二)改善供暖条件。对仍然采用火炉取暖、存在安全隐患的,各地应根据财政支出能力,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更新,采用空调等电器供暖设备。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可利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对村集体困难、确实无力承担电费的,适当给予补助。
(三)做好长效管理。指导各地建立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长效管理机制,由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做好村中心管理服务,对电器设备、火炉等加强日常维护,消除安全隐患,节约采暖成本,为群众冬季参与文化活动创造良好环境。
感谢您对我区乡村基层群众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8月31日
建议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
代表委员 | 建议提案编号 | |||
主办单位 | 沟 通 人 | |||
沟通时间 | 沟通地点 | |||
沟通交流内容 | ||||
代表委员意见 |
签名(盖章): 2021年 月 日
|
注:1.提倡主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期间,当面与代表委员就建议提案内容、目的和办理方式、预期结果等进行直接沟通交流;2.建议提案办理答复结束后,主办单位将此表随办理复文反馈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
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编 号 | ||
案 由 | ||
承办单位 | ||
提 案 者 及 电 话 | ||
一、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二、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三、有何进一步的意见和建议
2021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提案者填写后,寄回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通讯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 邮编7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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