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宁夏文旅产业向数字化转型的提案》收悉,我厅经认真研究,并综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两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数字文化旅游产业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呈现技术更迭快、生产数字化、传播网络化、消费个性化等特点,有利于培育新供给、促进新消费。其现已成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产业发展新的蓝海。
2019年以来,传统文化旅游产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旅游、电影、演艺等文旅行业的消费受到严重挑战和冲击,在疫情倒逼下,数字文化旅游产业的加速发展,促使部分传统文化旅游产业积极开拓线上业务,许多线下的文化旅游活动被搬到线上,“云会展”、云旅游”、“云音乐会”、“云博物馆”等新型业态在疫情期间不断涌现,“云工作”模式逐渐成为常态,线上+线下相互融合,数字化文化产业迎来发展的新机遇。我区文化旅游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然发展不充分,还存在融合创新不够,文化旅游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化消费的潜力还远未被充分挖掘,消费升级的空间仍然大有余地。您的提案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对策建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部署要求,扎实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我们将把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作为重要参考。
一、关于“加快该领域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为文旅深度融合提供技术支撑”
“十三五”时期,我们完成了宁夏智慧旅游一期、二期工程,建成了宁夏智慧旅游运行监测管理服务平台,确立了“一个中心、三大体系”的建设体系,以旅游电子认证、流量监测、移动互联网、监测预警等系统为重点的各类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使宁夏初步实现了旅游管理、营销、服务、体验的智慧化。建成的景区游客流量监测系统、电子票务分销系统和电子认证系统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实现了部门数据横向共享、主要景区和宁夏智慧旅游系统的数据对接,率先完成4A级以上景区数据介入全国旅游数据网。近年来,我区以数字化科技为代表的数字内容、智慧旅游、动漫游戏、数字媒体、创意设计等一批新兴业态发展迅速,涌现了一批如宁夏丝路风情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新科动漫产业有限公司、宁夏盛天彩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洛客科技(宁夏)有限公司等从事智慧旅游、动漫游戏、文化创意开发的企业,推动传统文化旅游产业向数字化和文化创意高端变革,赋予了宁夏文化旅游产业新的内涵,提高了宁夏文化旅游产业的竞争力。
今后,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夯实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基础。培育和塑造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原创IP,加强IP开发和转化,充分应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视频、数字艺术、创意设计等产业形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弘扬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打造更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品牌。二是加快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文化和旅游数据中心、云平台等数值基础设施,完善文化产业“云、网、端”基础设施建设,打通“数字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智能化计算”数字链条。完善提升一部手机游宁夏”项目,建设完成宁夏智慧文旅公共服务平台、中卫市智慧文旅等项目,支持国家(中卫)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三是培育市场主体。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数字文化企业,引导互联网及其他领域龙头企业布局数字文化产业。支持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文化企业,扶持中小微数字文化企业发展,发挥产业孵化平台和龙头企业在模式创新和融合发展中的带动作用,通过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等方式,带动中小微数字文化企业发展。四是培育数字文化产业新型业态。推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对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等文化类场馆的各类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让优秀文化资源借助数字技术“活起来”。支持文化场馆、文娱场所、景区景点、街区园区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将创作、生产和传播等向云上拓展,支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新媒体传播推广,鼓励线下文艺资源、文娱模式数字化。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创作生产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适应市场需要、满足现代消费需求的优秀文化创意产品。实施云游工程,支持全区文物和演艺单位、A级景区、展会、工艺美术加工、特色美食加工、非遗传承、乡村民俗等行业企业与数字文化企业合作,运用5G、VR、AR、人工智能、多媒体等数字技术开发资源,发展“互联网+文化”新模式,加快数字化建设,合理设计盈利模式,开展云上服务,实施云游工程,丰富云展业态。
二、关于“加快培养数字化人才”
近几年来,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大力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育,积极改善人才工作环境,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不断激发人才活力,充分发挥人才潜能,较好地促进了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提案中关于要加快培养数字化人才的意见建议大部分得以落实。一是为文化旅游产业集聚数字化人才提供政策基础。2018年自治区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指出,实施电子信息产业人才集聚计划,依托中卫西部云基地、银川大数据中心、银川iBi育成中心等载体,着力打造电子信息产业人才孵化基地。同时,依托“一核两带三廊七板块”全域旅游空间发展新格局,培育一批文化创意、旅游策划、旅游产品开发、景区运营、智慧旅游等急需紧缺人才等,为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提供了政策基础。二是积极支持数字化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奠定支撑数字文旅产业发展的人力资本。2018年,自治区人才办划拨160万元人才专项经费支持宁夏全域旅游文化创意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宁夏全域旅游人才数据创新平台建设、西夏区葡萄产业文化长廊及旅游人才培养项目、固原市全域旅游及电商人才孵化人才培养引进项目、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全域旅游人才团队建设等项目。2020年,自治区人才办划拨人才专项经费120万元,支持银川市实施互联网数字经济“1+3+3”引智与人才培育项目,旨在培养一批互联网数字经济产业人才(团队),建设5—10个数字经济人才培育基地,同时围绕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引进“互联网+旅游”及其他互联网数字领域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划拨40万人才专项经费支持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数字化引智与人才培育项目,鼓励举办葡萄酒业数字化转型高级研修班,柔性引进数字化人才团队,同时加大培训本土葡萄酒产业数字人才;划拨50万元人才专项经费支持文旅厅实施全域旅游产业引智与人才培育项目,举办全域旅游、乡村休闲旅游、旅游商品研发等培训班。三是优化人才引进和培养环境,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空间。2018年以来,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等政策措施,我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中符合A、B、C、D、E五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含文化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均可申请认定并按规定享受职称评审、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休假疗养、科研配套、税收优惠、金融服务等21项服务保障。
今后,我厅将加强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合作,不断加大文旅行业数字化人才的培养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围绕文化旅游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组织开展调研,将文化旅游产业数字化人才建设纳入新一轮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出台《关于自治区“人才+重点特色产业”行动计划》,进一步鼓励引导数字人才投身文化旅游产业,推进宁夏文化旅游产数字化转型发展;二是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高端内容创作、创意设计、经营管理、投资运营、数字文化、文化金融等人才为重点,加强对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扶持。针对文化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举办各类人才培训班、研修班,办好“宁夏文化创意人才培训班”。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等开设文化产业相关专业和课程。发挥高校院所、培训机构、文化企业、园区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各自优势,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培养人才。三是持续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数字化人才基地(平台)建设的力度,加大文化旅游产业数字化人才引育力度。
三、关于“完善支撑数字文旅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在政策支持方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也高度重视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将文化旅游产业列为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之一,其中提出要“推动‘文旅+科技’,促进数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2020年,自治区科技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科高字〔2020〕14号,提出“从2020年起,用三年时间,通过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文化企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应用水平,增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同年,文化和旅游部下发了《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0〕78号),提出“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业态,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精准对接,推进文化产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扩大优质数字文化产品供给,促进消费升级”。今年,我厅认真落实文旅产业发〔2020〕78号文件精神,对标对表,正在研究制订《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实施》,提出“持续壮大我区数字文化产业规模,不断优化数字文化产业结构,提升数字文化产业供给质量,逐步完善数字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加强数字文化产业平台建设,推动传统文化产业上下链和跨行业数字化融合发展,提高我区文化产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形成新动能主导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格局”。
在资金支持方面,自治区财政安排文旅产业发展资金3.6亿元,其中: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专资金3亿元,其中包含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6000万元。提案中提出“设立数字文旅产业专项资金”,因数字文旅产业发展已在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专项资金支持之列,故不宜再单另设立数字文旅产业专项资金。
今后,我厅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推动我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大财政支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9〕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8〕27号)规定,统筹使用好现有项目资金,对文旅产业数字化项目给与倾斜支持,对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数字化项目,可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拓展其他方面的资金渠道,力促全区文旅产业数字化发展。二是抓好政策落实。充分利用中央和自治区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等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市场环境,推动优秀文化和旅游资源数字化转化,发展平台经济,坚持融合发展,实施云游工程,开展国际合作,加快发展数字文化产业。三是强化要素支撑。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工信、科技等部门合作,形成合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文化企业利用多渠道资本市场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通过人才引进、自我培养等方式,建设一批兼具文化内涵、技术水准和创新能力的数字文化产业复合型人才队伍。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8月19日
建议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
代表委员 | 建议提案编号 | |||
主办单位 | 沟 通 人 | |||
沟通时间 | 沟通地点 | |||
沟通交流内容 | ||||
代表委员意见 |
签名(盖章): 2021年 月 日
|
注:1.提倡主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期间,当面与代表委员就建议提案内容、目的和办理方式、预期结果等进行直接沟通交流;2.建议提案办理答复结束后,主办单位将此表随办理复文反馈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
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编 号 | ||
案 由 | ||
承办单位 | ||
提 案 者 及 电 话 | ||
一、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二、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三、有何进一步的意见和建议
2021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提案者填写后,寄回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通讯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 邮编7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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