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区民宿业经营和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也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了机遇。乡村民宿是促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是丰富旅游产品供给的重要领域,也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措施。当前,宁夏各地对发展乡村民宿热情高涨,乡村民宿规模急剧扩大,乡村民宿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类资本的青睐,以黄河宿集、沙坡头星星酒店、沙湖蛋蛋屋为主题的民宿倍受游客喜爱,节假日出现一床难求的现象。
您提出的问题客观准确,下一步,我厅针对您提出的四条建议,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推进宁夏乡村民宿规范经营,创新发展。以规范发展乡村民宿为抓手,推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
一是优化规划布局,规范设施建设。要坚持文化引领、乡村特色。防止乡村民宿在设计、服务、功能上成为城市酒店的“克隆版”,成为农家乐的简单“翻新版”。要求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加强对各地乡村民宿发展工作指导,强化“规划先行”意识,统筹优化布局。鼓励各地要将乡村民宿发展纳入旅游业发展规划,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确保乡村民宿发展的协调性与可持续性。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解决乡村民宿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薄弱这一突出短板问题。民宿设施建设中,要严守乡村生态保护红线,把发展乡村民宿与保护乡村生态资源、修复生态环境有机融合起来;要坚守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切实保护好农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等优秀农耕文化遗产。
二是加强民宿管理,提升供给质量。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要统筹解决乡村民宿发展中的难点问题,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搞民宿单打一,也要防止乡村民宿与当地乡村旅游发展阶段和客观实际严重脱节。积极引导乡村民宿经营主体准确把握乡村民宿大众化、多元化、品质化的消费趋势,着力提升乡村民宿产品的供给能力、供给水平、供给质量。要注重将本土文化融入乡村民宿开发和建设,加大对人文典故、乡土民俗、传统工艺、民族歌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合理利用,凸显民俗和地域特色文化。要注重把体验乡村生产生活阐述乡村人文情怀、构建乡情乡愁归宿作为立足点,赋予乡村民宿更多乡土元素、地域风貌、特色内涵,为游客提供原真性的乡村体验。要注重科学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强调与周边环境的良性互动,营造优美、和谐的乡村民宿环境,突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特色,开发生态景观、生态乡居、生态度假、生态种养、生态科普、生态健康农产品等多类型乡村民宿产品。
三是强化示范引领,塑造优质服务品牌。以示范引领推进乡村民宿资源开发、产品建设、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服务水平、社会责任等良性发展。前不久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行业标准的公告。新的标准把旅游民宿等级分为AA级、AAA级、AAA级、AAAAA级,并且明确了环境和建筑、设施和设备、服务和接待、特色和其他四个划分条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编制发布了《宁夏乡村旅游示范点评定标准(试行)》《宁夏乡村旅游示范点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旨在促进农家乐植入民宿元素,向具有度假功能的乡村旅游示范点、整村推进的乡村旅游集聚区转型升级,我们在政策上予以重点支持。下一步,我们还以乡村旅游重点村为工作抓手,推出一批产品建设好、服务质量好、市场评价好、带动作用好、示范意义好的乡村民宿和品牌产品、品牌带头人。
四是创新利益联接,带动脱贫致富。推进把乡村民宿发展与脱贫致富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民、贫困户积极参与民宿的经营与服务,提升脱贫致富的能力。科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民宿建设,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创客+农户”“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模式。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多措并举,有序盘活农村依法建造的宅基地农民房屋、村集体用房、闲置农房、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施以合理的设计、修缮和改造,为游客提供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和特色美食、购买农副产品等服务。建立有效激励机制,鼓励通过小额信贷、贴息贷款等形式扶持有条件的农户发展民宿。在确保农民利益的基础上,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城镇居民、专家学者、退休人员、规划师、建筑师、技能人才、大学毕业生等投身参与民宿建设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以乡村民宿品牌开展连锁化经营,系统输出民宿设计运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成熟经验。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国内外知名民宿品牌和战略投资商,提升创意设计水平,发展特色精品民宿,有效发挥乡村民宿带动效应。打造和认定命名一批精品民宿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到2025年底,力争创建200家以上精品民宿。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8月16日
建议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
代表委员 | 建议提案编号 | |||
主办单位 | 沟 通 人 | |||
沟通时间 | 沟通地点 | |||
沟通交流内容 | ||||
代表委员意见 |
签名(盖章): 2021年 月 日
| |||
注:1.提倡主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期间,当面与代表委员就建议提案内容、目的和办理方式、预期结果等进行直接沟通交流;2.建议提案办理答复结束后,主办单位将此表随办理复文反馈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
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编 号 | ||
案 由 | ||
承办单位 | ||
提 案 者 及 电 话 | ||
一、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二、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三、有何进一步的意见和建议
2021年 月 日 | ||
注:此表由提案者填写后,寄回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通讯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 邮编7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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