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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3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7-09    来源:宁夏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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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现就马玉清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资源配置缩小城乡阅读鸿沟”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完善政策,推动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一是先后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办法》《关于提高基层文化惠民工程覆盖面和实效性的实施意见》,两项制度特别是对基层公共文化管理的运行和服务、检查和考核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使基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对川区250个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施功能提升,扶持135个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2765个,覆盖率达98.9%。三是下达“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2337万元,支持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服务常态化开展。四是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在乡镇、村和社区等地建成图书馆分馆125个、文化馆分馆78个。贺兰县、西吉县、西夏区等地在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形成了图文一体化推进、“六朵云”乡镇分馆、城市书房、馆外阅读联盟等典型做法,在全区进行了表扬奖励和示范推广。

二、资源整合,完善农村文化设施建设

2018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把建立完善基层公共文化场所长效运转机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确保已经建成的村综合文化活动服务中心“建得成、用得好”,配备的文化设施充分发挥作用。建立了公共文化设施供给需求反馈机制和决策参与机制,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对文化设施设备的利用率同步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之中,开展文化设施、设备的动态检查评估,对长期闲置不用收回重新调配。

结合各地实际,坚持精准建设、发挥效益,采取新建、改扩建、整合的方式健全和完善基础设施。凡新建村委会办公场所,须对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按照“七个一”标准一并规划和建设。凡现有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达不到“七个一”标准的,应结合实际进行改扩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鼓励利用村党组织活动场所、农村综合服务设施、闲置中小学校等,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建设,完善文化活动室、文化广场、乡村大舞台、图书阅览室等基础设施。推进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一室多用、一员多能、“一站式”服务。综合考虑当地文化特色和群众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精准配置保障基本的文化活动器材、广播影视图书器材和体育健身设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公共电子阅览覆盖城乡。

三、提高质量,强化图书采购与管理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自治区、五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将图书馆购书经费、免费开放服务运行经费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图书更新和日常运转。自治区财政2020年安排宁夏图书馆图书购置经费 297万元、数字资源采购经费89万元、免费开放经费200万元,近五年年均采购图书11640种、40811册。中央财政每年按照市级40万元、县级16万元、乡镇文化站4万元标准补助地方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各地财政按照市级10万元、县级4万元、乡镇1万元标准进行配套。各市、县(区)根据各自财政支出实际情况,每年安排新书采购和运行服务经费,定期采购图书进行更新上架。

二是加强图书采购审核管理。各级图书馆按照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在采购图书过程中加强图书主题、题材、内容等方面的审核,确保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工作要求。通过读者阅读需求调查表、意见反馈簿、微信公众号调查等形式,对读者借阅需求进行摸底,有针对性地列入购书计划,确保供需有效对接。通过比较严格的采购管理办法,有效增加了高质量图书供给量,杜绝或减少了低俗、庸俗、媚俗图书的传播流通。

三是营造全民阅读氛围。各级图书馆组织市、县(区)流动图书车经常性流动农村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把图书阅览送到农民身边。连续举办宁夏全民阅读活动宣传周暨“4·23世界读书日”系列活动,为期一周的活动中,先后举办了“行走的图书”、图书文创惠民展等13项系列活动,营造了全社会支持参与全民阅读的良好氛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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