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同意公开〕
宁文函〔2018〕286号
吴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全区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财政逐年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重点实施了一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街道)文化站等全面实施免费开放服务,为群众提供读书借阅、艺术培训、创作排练等基本服务和针对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特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两项指标稳步增长。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根据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8〕98号)的规定,中央财政给予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40万元,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年16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4万元补助。自治区财政对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补助1万元, 全区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共补助244万元。各市县也积极筹措资金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如中卫市从2012年开始每年补助中卫市文化馆免费开放资金10万元,中宁县从2017年开始安排县文化馆、图书馆免费开放资金各10万元,灵武市财政每年安排图书馆、文化馆各4万元,贺兰县每年安排图书馆、文化馆各4万元,兴庆区每年补助乡镇文化站2.5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97号)精神,中央财政每年对纳入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确定的免费开放名单的7个博物馆、纪念馆,按照省级馆500万元/个,地市馆150万元/个,县区馆50万元/个安排补助经费。自治区财政每年重点对16个行业博物馆免费开放安排200万元补助资金。
因国家已有专项资金安排,按照有关部门意见,自治区财政不再设立此类专项资金。
二、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
严格落实《自治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基本形成了覆盖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五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级公共图书馆实行全年无休,每周开放时间超过56小时,各级文化馆、博物馆、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开放每周超过42小时。全区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街道)文化站在提供普惠均等公共文化服务的同时,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十三五”以来新建的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均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各级图书馆普遍设置少儿借阅室、盲文图书室、老年人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自习室等,开展老年、少儿合唱、才艺展示、摄影等文化活动和太极拳、木兰扇、广场舞等群众体育活动。全区现有少儿阅览室坐席1868个、盲人阅览室坐席293个,少儿文献藏书量56.6万册、盲文图书0.7万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立“老饭桌”、“四点半”学堂等,为老年人、留守儿童和农民工子女提供便利化贴心服务。开展“文化服务阳光行动”“邻里守望”“文化助残扶贫”“爱心家园”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为空巢老人、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务工人员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科技馆等全面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国有博物馆、行业博物馆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节假日免费开放或实行门票优惠。
三、健全完善绩效考评制度
自治区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对市、县(区)年度文化工作考核。自治区文化厅协调自治区党委农办、民政厅(社区建设办)、住建厅(新型城镇化办)和扶贫办等部门,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指标纳入农业农村和农村小康建设、和谐社区、“美丽乡村”及扶贫攻坚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免费开放服务、群众文化活动等,促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银川、石嘴山、吴忠市等地将群众满意度列入考核细则,引入第三方机构,采用问卷调查形式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单位普遍建立服务对象意见反馈机制,根据群众意见制定免费开放时间、服务目录、监督电话等并进行公示,制定便民利民措施,改进服务手段方式,群众对公共文化单位免费开放服务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在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上不断创新方法,提升质量,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公共文化服务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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