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宁夏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高水平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根据《宁夏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标准和要求,经创建单位申请、地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初审、专家组验收、会议研究,拟确定银川市贺兰县、固原市原州区、隆德县3个县(区)为第二批“宁夏全域旅游示范区”。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并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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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