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文化旅游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文明办《关于做好2023年底到届的自治区文明行业重新申报工作的通知》(宁文明办〔2023〕13号)要求,2023年底自治区文化和旅游系统“文明行业”称号届期将满,为做好迎接自治区文明办复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5日至8月15日。
二、复查申报原则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自治区文明行业创建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复查申报,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全系统单位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开展自查。
三、申报程序
(一)属地自查。各级文明单位分别对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条款逐项自查,自查率应达到100%,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1日前报属地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照《自治区文明行业考评细则》条款逐项自查,对属地文明单位100%复查。行业自查结束后,各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于7月15日前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书面报告自查情况,报告中要有自查认定分值。
(二)行业抽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各文明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复查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限期督促整改。
(三)提交总结。各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上一届期文明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书面总结(3000字左右),于7月15日前一并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四)自行申报。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自查合格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向自治区文明办提交《自治区文明行业重新申报表》,并指导做好迎接复查验收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到届重新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动员部署,指定具体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做好具体工作,确保复查任务落实。成立文明行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及健全工作制度等文件于7月1前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为便于工作,各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加入微信工作群(附件3)。
二要深入自查,从严把关。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自查、复查,按照《自治区文明行业创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看行业创建是否符合“六条标准”,“五项工作”是否常态长效,把申报自查的过程作为提升行业创建质量的过程,以全新的工作面貌,推进行业整体发展。
三要严格对标,全面准备。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严格对标《自治区文明行业考评细则》、各文明单位严格对标《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认真梳理,完善档案资料,开展创建活动,做好迎接实地考核准备。
四要加强沟通,及时报送。厅机关各处室负责收集整理各自分管领域届期内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有关工作资料,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集整理本单位指导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资料,厅直属各单位结合实际收集整理本单位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资料,资料包括盖章正式文件、音视频、图片等,相关统计表格发送指定邮箱,于7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明行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杨柳
联系方式:0951-6852071(传真) 13629501393(微信同号)
邮 箱:nx13629501393@163.com
附件:1.自治区文明行业创建管理办法
2.自治区文明行业考核细则
3.全区文旅系统文明行业创建主管部门微信工作群二维码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治区文明行业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建文明行业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自治区文明行业创建和管理,推动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全面发展,提升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推动行业文明创建深入持久地开展,依据《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文明行业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队伍素质好、行业风气正、服务质量优、创新能力强,综合水平达到行业示范、社会认同、群众满意,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的先进行业。自治区文明行业,是反映行业文明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 文明行业创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促进行业发展创新为目的,提升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有效提高公共服务管理和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宁夏经济社会事业实现新发展。
第四条 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由自治区文明委统一部署,自治区文明办负责指导和管理,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行业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五条 文明行业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行业持续开展文明创建两年以上,效果显著,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标准的,可向自治区文明办申报验收。自治区文明行业实行届期制,每届为四年。
第二章 标 准
第六条 自治区文明行业应具备以下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形成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责任处室组织协调、行业各级“一把手”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全系统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行业文明创建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纳入行业总体发展目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奖惩。创建工作有专门机构、有总体方案,有活动内容、有经费保障。主管部门加强检查督导、典型示范,确保创建工作组织、制度、活动和效果的落实。
(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坚持以党建带创建,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广泛组织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开设“道德讲堂”、选树和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等活动。推动移风易俗,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影响和带动群众除陋习树新风。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强化从业人员道德修养、文化素养和业务技能培训,促进行业干部职工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为服务中心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三)管理服务规范高效。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有序、服务高效便捷,民主与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行业创建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职业道德与管理制度有机交融,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依法管理、科学规范。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实现优质服务,行业社会信誉良好。健全和完善便民利民制度,提升办事效率,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员工无违法犯罪,行业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邪教、无“黄赌毒”、无封建迷信等现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四)文化建设特色鲜明。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突出文化的支撑作用,培育具有时代特征、职业特点的行业文化、行业精神,打造行业文化品牌。行业文化设施完善、文体活动多样、文化气息浓郁,最大限度地满足从业人员精神文化需求,形成文化育人的浓厚氛围。
(五)基层创建活动扎实。广泛开展文明窗口、文明科室、文明班组和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细胞工程创建活动,夯实文明行业创建基础。行业基层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与当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中发挥带头作用。履行行业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做好慈善捐助、扶贫帮困、支教助学等工作。基层单位无违法违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
(六)综合效益显著增强。全面完成行业年度发展指标和各项任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服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在全区同类行业中领先。发挥行业优势,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满足社会对行业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全行业各项工作整体推进,达到优良作风、优质服务、优美环境的要求,有一批体现本行业特色的优质服务品牌、工作成果等,行业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展现新面貌。
第七条 评定自治区文明行业的前置条件是:行业主管部门获“区直机关文明单位”以上称号;创建活动覆盖行业单位70%以上;行业内处级以上(含处)独立核算单位50%建成自治区文明单位;市、县级文明单位达到50%以上。
第三章 创建工作
第八条 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坚持“属地创建、以条为主、系统自建、条块结合、齐抓共建”的原则。
第九条 行业创建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组织、机制完善。行业各级领导班子重视创建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完善行业系统的督导、激励、保障机制,创建活动全员参与,落实到位,效果明显。
(二)科学规划、责任明确。按照自治区文明委工作部署,结合行业实际,制定科学完备的创建规划、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创建重点和步骤,层层分解,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三)上下联动、活动经常。行业创建100%覆盖基层单位,打造品牌、整体推进、注重效果。发挥行业优势,与属地贫困村、乡镇、社区等开展结对共建。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四)树立典型、示范引领。注重培养和推广行业内先进典型,采取座谈会、推进会等形式学习交流,用先进典型指导和推进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创建规律,提高行业整体创建水平。
(五)加强联系、配合密切。针对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特点,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与自治区文明办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取得支持和指导,解决倾向性问题。加强行业之间学习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第四章 评选表彰
第十条 自治区文明行业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第十一条 文明行业创建实行激励机制。凡行业系统各级文明单位达90%以上、自治区文明单位达50%以上的,其申报验收可不受行业创建时间限制。
第十二条 自治区文明行业评选程序:
(一)提交申请。全行业凡经过两年以上创建活动、符合文明行业标准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向自治区文明委提交书面申请。
(二)进行自查。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创建工作自查,并递交自查报告。自治区文明办依据了解掌握的情况,拟定参加初评的行业名单。
(三)材料申报。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验收自治区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有关管理制度、年度创建工作安排、活动和总结。
2.行业机关和基层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及所获荣誉的有关证件;年度行风测评结果、创建活动品牌和评选先进等证明材料。
3.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大事记。
(四)考核验收。自治区文明办协调有关部门、行业组成考核组实地考核,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填问卷等方式,量化打分;征求区直机关工委对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综合评定。其中,行业基层单位考核对象应不少于60%。
(五)审批命名。自治区文明办依据行业文明创建考核验收结果,选定拟命名文明行业名单,提交自治区文明委全体会议审议,审定名单在自治区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自治区文明委印发文明行业的命名决定,授予“自治区文明行业”牌匾、证书。
第十四条 被命名自治区文明行业的主管部门,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可对在文明行业创建中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一次性表彰奖励。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自治区文明办负责文明行业的创建管理。届期内,文明行业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如期参加自治区文明办统一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完成赋予的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 文明行业日常管理主要内容是:
(一)建立创建工作报告制度。行业年度创建工作总结、活动品牌、先进荣誉等,于每年12月25日前,由行业主管部门向自治区文明办提交书面报告。
(二)实行文明行业例会制度。每年组织召开一至两次文明行业联席会和推进会,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交流经验、部署任务、提出要求。
(三)坚持做好检查督促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基层单位、服务窗口等进行抽查和暗访,督促创建工作,防止松劲和滑坡。
(四)加强创建工作档案管理。指导文明行业重视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实施分类建档,做到资料完整、规范有序、装订成册。
(五)实行网上动态管理制度。开发使用文明创建动态管理系统,实现创建管理动态化、申报资料网络化、信息报送电子化。
(六)学习借鉴同行业的经验。加强文明行业之间的沟通联系,组织有益于巩固创建成果的互观互学、外出学习等,提升文明行业创建水平。
第十七条 自治区文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基层文明单位的指导、考核、监督、管理工作。行业基层文明单位要接受当地文明办的指导,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 区直机关文明委对文明行业主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坚持检查和考评,以文明创建促进行风建设。
第十九条 自治区文明行业实行退出机制:
(一)文明行业在届期内,接受自治区两年一次复查,有突出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自治区文明行业实行到届重新申报制度。到届重新申报考评成绩低于85分的,不再保留文明行业荣誉称号。凡到届不再重新申报的,撤销其文明行业称号。
(二)两届命名之间,文明行业主管部门出现主要负责人及部分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一票否决”问题的,取消文明行业荣誉称号。
(三)凡被取消文明行业荣誉称号的,应经过两年以上整改,可重新向自治区文明委申报验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自治区文明行业测评体系和负面清单参照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负面清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3年自治区文明行业创建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附件2
自治区文明行业考评细则
(2013年版)
说 明
一、自治区文明行业是指,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队伍素质好、行业风气正、服务质量优、创新能力强,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公益活动成效显著,综合水平达到行业示范、社会认同、群众满意、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的先进行业。
二、考核细则设置6个项目,分别为“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道德建设风尚良好”、“管理服务规范高效”、“文化建设特色鲜明”、“基层创建活动扎实”、“综合效益显著增强”。
三、考评数据采集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法。
四、分值构成:总分为100分;前置条件不计分。
自治区文明行业考核细则(2013版)
考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考评内容 | 考评标准 | 考评方法 | 分 值 |
Ⅰ-1 组织 领导 坚强 有力
| Ⅱ-1 组织领导 | Ⅲ-1 领导机制 | 1)建立行业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管机关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2)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提出要求,并抓好落实。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3 |
Ⅲ-2 科学规划 | 1)制定行业创建规划、有年度计划、有实施方案; 2)创建成效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纳入行业评先评优活动。 | 材料审核 | 3 | ||
Ⅲ-3 工作机制 | 1)有专门处室负责创建组织和协调工作,人员落实; 2)定期对全行业创建工作和示范窗口进行巡查; 3)开展创建工作调研,指导和推动基层创建工作落实。 | 材料审核 | 3 | ||
Ⅲ-4 经费保障 | 1)创建活动有经费投入; 2)重视行业窗口建设,服务设施齐备、服务手段先进; 3)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1)3)材料审核; 2)材料审核、实 地考察 | 5 | ||
Ⅱ-2 创建管理 | Ⅲ-5 管理制度 | 1)建立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 2)有相对完善的评选与考核制度; 3)建立创建活动工作档案,重视创建工作经验的总结与推广。 | 1)2)材料审核 3)实地考察 | 4 | |
Ⅲ-6 加强督导 | 1)定期向自治区文明办通报行业创建情况; 2)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体制,群众诉求渠道畅通,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 材料审核 | 3 |
考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考评内容 | 考评标准 | 考评方法 | 分值 | ||||||||||
Ⅰ-2 道德 建设 风尚 良好 | Ⅱ-3 学习教育 | Ⅲ-7 理论教育 | 1)制定理论学习年度计划; 2)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不少于12次。 3)利用各种宣传文化阵地传播党的理论创新成果。 | 1)2)材料审核 3)实地考察 | 4 | ||||||||||
Ⅲ-8 学习型党 组织建设 | 1)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落实集体学习、个人学习、岗位培训、主题教育、学习考核等要求; 3)探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形成长效机制; 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 材料审核 | 4 | ||||||||||||
Ⅱ-4 思想道德实 践活动 | Ⅲ-9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 1)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行业创建全过程,引导干部职工形成共识;2)开展理想信念、形势政策教育; 3)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 4)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利用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教育与实践活动。 | 材料审核 | 5 | |||||||||||
Ⅲ-10 道德实践活动 | 1)倡导并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 2)选树和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 3)提炼行业精神,并为广大干部职工所熟知; 4)设立有本行业特点的教育阵地(荣誉室、业余党校等)。 | 1)2)3)材料审 核;4)实地考察 | 5 | ||||||||||||
Ⅲ-11 创先争优 | 1)加强活动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通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多种形式,吸引广大党员参与,扎实推进活动; 3)利用简报、宣传栏等载体,宣传先进人物事迹。 | 1)2)材料审核 3)实地考察 | 3 | ||||||||||||
考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考评内容 | 考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分 值 | ||||||||||
Ⅰ-3
管理 服务 规范 高效 | Ⅱ-5 规范化建设 | Ⅲ-12 制度规范 | 1)积极引进先进管理理念,推行与行业相关的管理标准,提升行业科学管理水平; 2)健全首接责任、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失职追究等制度; 3)建立行业监督员队伍,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95%以上。 | 1)2)材料审核 3)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3 | ||||||||||
Ⅲ-13 服务效能 | 1)改进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能,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服务要求; 2)利用互联网络开辟业务查询、受理、监督等渠道,实时发布政策资讯; 3)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建立行风监督员队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整改。 | 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4 | ||||||||||||
Ⅱ-6 窗口服务 | Ⅲ-14 服务行为 | 1)工作人员仪表端庄,言谈举止文明有礼; 2)严格按章办事,兑现岗位守则与办事时限; 3)开展主客双向交流活动,引导服务对象遵章守纪、文明礼让。 | 1)实地考察;2) 3)材料审核 | 3 | |||||||||||
Ⅲ-15 工作环境 | 1)服务场所绿美亮洁,环境布置体现行业特色;2)能够现场查询政策规定、办事程序、规费标准等必要信息; 3)提供办事必需的各种用品; 4)行业服务大厅、室内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 实地考察 | 3 | ||||||||||||
考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考评内容 | 考评 标 准 | 考评方法 | 分 值 | ||||||||||
Ⅰ-4 文化 建设 特色 鲜明 | Ⅱ-7 文化建设
| Ⅲ-16 企业文化 | 1)培训具有时代特征、行业特色的企业文化、行业精神,并形成行业核心价值观、行业标识、行业歌曲等文化体系; 2)重视宣传和培育和谐精神与和谐理念,人际关系融洽; 3)行业从业人员对企业基本理念、核心价值观认同率≥80%; 4)培养和树立在行业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充分展示行业系统的文明形象。 | 材料审核 | 5 | ||||||||||
Ⅲ-17 文化活动 | 1)文化活动阵地设施完善,有图书阅览室、荣誉室、健身房等,经常性开展行业文化活动,经费有保障; 2)行业内群众性文体活动内容多样、形式新颖、健康向上,职工参与面广; 3)组织各类职工业余文艺、体育团队,积极参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各类文体活动,有行业特色的文体项目。 | 材料审核 | 4 | ||||||||||||
Ⅲ-18 特色品牌 | 1)围绕实施“文化强区”战略,打造行业文化品牌,为行业创建活动提供支撑; 2)机关和基层有一支业余文艺宣传队伍,完成每年一届的“清凉宁夏”文艺广场演出任务,并在基层巡回演出; 3)行业有形象宣传片、文化交流刊物、文化展览活动; 4)行业各单位文化气息浓厚,有亮点项目。 | 1)2)材料审核;3)4)实地察 看 | 5 |
考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考评内容 | 考评标准 | 考评方法 | 分 值 |
Ⅰ-5 基层 创建 活动 扎实
| Ⅱ-8 基础创建
| Ⅲ-19 基层工作 | 1)坚持开展文明单位、党建先进、文明窗口、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群众性创建活动; 2)培育先进典型和创建活动项目,开展学习先进和品牌带动活动; 3)积极参与文明委统一部署的城乡共建活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其他各类创建活动; | 材料审核 | 4 |
Ⅲ-20 环境保护 | 贯彻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行业节能环保措施落实,成效显著。 |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 2 | ||
Ⅱ-9 创建活动
| Ⅲ-21 行业“五个一” 创建情况① | 1) 有学雷锋志愿服务队; 2)有“道德讲堂”及交流活动; 3)有各类文明标识语及“遵德守礼”提示牌; 4)有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 5)开展“文明餐桌”行动。 | 材料审核 实地察看 | 5 | |
Ⅲ-22 诚信建设 | 1)积极开展“共铸诚信”主题活动; 2)服务工作、经营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无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 | 材料审核 | 4 | ||
Ⅱ-10 社会责任 | Ⅲ-23 志愿服务和公 益行动 | 1)积极参与各种助学、助残、助困、救灾等慈善活动; 2)积极参与“讲文明树新风”、法律援助、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农民工、关爱残疾人等志愿服务活动; 3)积极参与义务植树、无偿献血、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活动。 | 材料审核 实地察看 | 2 | |
Ⅲ-24 行业形象 | 注重行业形象建设,行风建设名次靠前,在自治区行业系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 问卷调查 | 2 |
注:文明行业“五个一”创建标准:类同于文明单位的相关标准。
考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考评内容 | 考评标准 | 考评方法 | 分值 |
Ⅰ-6 综合 效益 显著 增强 | Ⅱ-11 年度任务 | Ⅲ-25 工作实绩 | 1)完成自治区和上级主管部门年度各项主要工作、发展指标等任务, 2)行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服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在全区同类行业中领先。 3)涌现一批具有奉献精神、影响广泛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4)行业年度有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单项或综合性荣誉。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察看 | 4 |
Ⅱ-12 整体创建 | Ⅲ-26 创建效益 | 1)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整体推进,基层单位覆盖率达100%; 2) 窗口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 3)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有新的提高,队伍全面建设有新的进步,业务工作有新的突破,环境建设有新的变化,各项事业有新的发展。 | 材料审核 实地察看 | 4 | |
Ⅱ-13 综合评价 | Ⅲ-27 前置条件 | 行业主管部门获“自治区文明机关”以上称号;行业内处以上(含处)独立核算单位30%至50%建成区、市级文明单位;其余单位90%建成县级文明单位;行业内部30%建成文明窗口示范单位。 | 材料审核 | 不计分 | |
Ⅲ-28 群众满意 | 1)全行业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基本达到优良作风、优质服务、优美环境的要求; 2)有一批代表本行业特色和先进水平的优质服务品牌、工作成果等。 3)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展现新的面貌; 4)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 1)材料审核2)3)4)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4 |
附件3
全区文旅系统文明行业创建
主管部门微信工作群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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