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3〕111号)要求,结合实际同步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正式开业2年以上,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旅游从业人员文明行为,大力倡导和践行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单位须已获评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二、申报数量
现有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可申报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银川市申报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不超过2个,其他四市、宁东管委会各申报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1个。厅直属相关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
(二)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初审通过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和评定程序
(一)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复审推荐、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程序进行。
(二)申报单位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行业标准及评定细则(2022年版)进行自检,提交国家级、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等材料,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由所在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复审并推荐上报。
(三)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定专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四)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申报单位,由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五)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申报和评定程序参照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由所在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复审并推荐上报。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行业标准及评定细则(2022年版)要求,加强创建指导,认真组织遴选,切实把好审核推荐关。
(三)各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汇总申报材料纸质版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于2023年7月5日前(以收件时间为准)报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电子版评定报告书(word和pdf)及其他证明材料(pdf)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和厅直属申报单位一并报送推荐情况报告。
(五)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对填报表格、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在确保内容无误、符合要求后盖章报送。对因填报不规范、内容错漏等导致无法推报,责任由推荐部门、申报单位负责。
六、联系方式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联 系 人:杨 柳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5号
邮 编:750001
联系电话:0951-6852071(传真)
邮 箱:nx13629501393@163.com
附件:1.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
3.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
4.《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评定细则(2022年版)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25日
附件1
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邮箱 |
分管领导 | |||||
联络员 |
附件2
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申请评定报告书
申 请 单 位:
初 审 单 位:
复 审 单 位: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一、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填写)
(一)单位简况
名 称 | |||||
业务范围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电 话 | 传 真 | ||||
网 址 | |||||
负 责 人 | 电 话 | ||||
获评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时间 | |||||
1.基本数据 | |||||
注册资金 (万元) | 工作人员 (人数) | ||||
上年 经营 情况 | 营业收入 | 万元 | |||
利润总额 | 万元 | ||||
上缴税费 | 万元 | ||||
2.发展概况(开业时间、发展过程、近三年经营情况、获得的相关奖励或认证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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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评定细则,本单位申请参评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同意按照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的决定,确定或改变本单位的等级。如有异议,服从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的最终裁决。 本单位承诺: (1)全面填写申请报告的各项数据,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同意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再次申报。 (2)不存在/存在《文明旅游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所列情况, 具体为 。
单位负责人(签章):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二、初审意见(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填写)
(一)推荐意见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评定细则,经我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请予复审。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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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单位达标情况
是否达到LB/T 075-2019 | 必备项目是否符合 | 基本项目 评定得分 | 附加项目 评定得分 | 负面清单 评定分值 | 负责人 签字 |
三、复审意见(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填写)
(一)推荐意见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评定细则,经我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特申请予以评定。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二)申报单位达标情况
是否达到LB/T 075-2019 | 必备项目是否符合 | 基本项目 评定得分 | 附加项目 评定得分 | 负面清单 评定分值 | 负责人 签字 |
附件3
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申请评定报告书
申 请 单 位:
初 审 单 位:
复 审 单 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一、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填写)
(一)单位简况
名 称 | 主管部门 | ||||
业务范围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电 话 | 传 真 | ||||
网 址 | |||||
负 责 人 | 电 话 | ||||
1.基本数据 | |||||
注册 资金 (万元) | 工作 人员 (人数) | ||||
上年 经营 情况 | 营业收入 | 万元 | |||
利润总额 | 万元 | ||||
上缴税费 | 万元 | ||||
2.发展概况(开业时间、发展过程、近三年经营情况、获得的相关奖励或认证等) | |||||
3.文明旅游工作概述(推进举措、工作亮点、取得的成绩及《文明旅游负面清单管理措施》自检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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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本单位申请评定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同意按照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的决定,确定或改变本单位的等级。如有异议,服从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的最终裁决。 本单位承诺: (1)全面填写申请报告的各项数据,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不存在/存在《文明旅游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所列情况, 具体为 。
单位负责人(签章):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二、初审意见(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填写)
(一)推荐意见
(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评定细则,经我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请予复审。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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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单位达标情况
是否达到LB/T 075-2019 | 必备项目是否符合 | 基本项目 评定得分 | 附加项目 评定得分 | 负面清单 评定分值 | 负责人 签字 |
三、复审意见(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填写)
(一)推荐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评定细则,经我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特申请予以评定。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二)申报单位达标情况
是否达到LB/T 075-2019 | 必备项目是否符合 | 基本项目 评定得分 | 附加项目 评定得分 | 负面清单 评定分值 | 负责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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