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实施工作的通知》(宁文旅通发〔2021〕33号)和《自治区文明办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对2021年到届第一批自治区文明旅游景区文明旅行社文明旅游饭店重新申报工作的通知》(宁文旅通发〔2021〕35号)要求,经五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初审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近期将对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国家级、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推荐对象和2021年到届第一批自治区文明旅游景区文明旅行社文明旅游饭店进行复审验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验收时间
2021年5月20日至6月4日
二、复审验收人员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实施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44 号)和《自治区文明办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文明旅游景区文明旅行社文明旅游饭店文明员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文旅规发〔2020〕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将两项复审验收工作合并开展,成立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暨自治区文明旅游景区文明旅行社文明旅游饭店评定小组,评定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卫 忠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成 员:贺亚平 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乡村公共服务研究院专家委员
王茂桐 第二届自治区文明旅游景区文明旅游饭店文明旅行社文明员工评审专家
许丽君 自治区旅游景区、度假区质量等级评定专家组成员、宁夏大学文化旅游学院副教授
王 静 自治区旅游景区、度假区质量等级评定专家组成员、宁夏大学文化旅游学院副教授
杨新芳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处长
丁金龙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副处长
李登玉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副处长
罗 勇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四级调研员
任春红 宁夏旅游协会代表
复审验收过程中,评定小组至少5人以上开展工作,行业管理人员、行业专家及行业协会代表中分别至少有1人参与。
三、复审验收对象
(一)国家级、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推荐对象(5家)
西夏陵景区、宁夏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宁夏沙湖旅游景区、青铜峡黄河大峡谷旅游景区、港中旅(宁夏)沙坡头旅游景区。
(二)2021年到届第一批自治区文明旅游景区文明旅行社文明旅游饭店(12家)
1.文明旅游景区(3家):水洞沟旅游景区、宁夏沙湖旅游景区、青铜峡黄河大峡谷旅游景区、港中旅(宁夏)沙坡头旅游景区。
2.文明旅行社(4家):宁夏中国国际旅行社、宁夏中国旅行社、宁夏逸飞国际旅行社、宁夏新文化国际旅行社。
3.文明旅游饭店(5家):宁夏工会大厦、宁夏立达深航大酒店、石嘴山市星海湖宾馆、吴忠红宝宾馆、盐池宾馆。
四、复审验收内容
(一)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及其评定细则的标准和要求,对国家级、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推荐对象创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依据《自治区文明旅游景区 文明旅行社 文明旅游饭店 文明员工管理办法》及《自治区文明旅游景区考评细则》《自治区文明旅行社考评细则》《自治区文明旅游饭店考评细则》标准和要求,对重新申报的2021年到届第一批自治区文明旅游景区、文明旅行社、文明旅游饭店创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复审验收程序
按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及其评定细则、《自治区文明旅游景区文明旅行社文明旅游饭店文明员工管理办法》及其考评细则有关标准和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档、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创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相关要求
(一)请各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将复审验收时间路线等事项,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二)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应复审要求,严格对照细则中标准和要求,准备汇报稿或PPT,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廉洁自律要求,不得安排或参加其他活动。
联 系 人:杨 柳
联系方式:0951-5056763(传真),13629501393
电子邮箱:nx13629501393@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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