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星级认定和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1〕51号)精神,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文化和旅游部是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成员单位,文化和旅游厅是全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现就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开展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星级认定和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星级认定
(一)复核审查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各地符合条件的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系统梳理,并予以复核审查。审核可采取实地走访、委托第三方、交叉互评、线上答辩等方式。
1.该集体曾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命名。
2.该集体目前仍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3.该集体单位建制没有撤销(因机构改革原因发生重组的除外);集体成员一年内或一次性变动比例不超过50%。
4.该集体每年不间断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发挥应有作用。
(二)星级认定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参照《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考评细则》,对提请星级认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初审,组织填写《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复核审查表》(一式两份),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各市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报文化和旅游部,由文化和旅游部统一报全国组委会审定。审定通过后,统一认定为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
二、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最多推荐2个文化和旅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参评集体(并排序),其中1个为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同时,积极推动青年文明号工作向非公领域延伸。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共3个名额,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情况,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参评集体。
(一)基本原则
1.申报集体须符合《管理办法》基本条件要求。集体须为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或2019年1月1日前5年内获得过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命名或复核认定的集体,且该集体命名以来持续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2.注重挖掘和推报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大作用的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荐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鼓励采用竞争性办法差额遴选推报集体。
(二)推荐标准
1.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集体成员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硬,集体的工作业绩在本行业(系统)、本地区同类集体中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2.创建工作深入扎实,活动内涵丰富,工作载体有效,集体氛围浓厚,青年参与广泛,具有社会影响,在服务中心大局、促进青年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自觉弘扬职业文明、践行职业道德,传播社会正能量,促进行业文化发展;发挥集体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自觉服务行业改革发展,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具有较高的行业和社会认可度。
4.团组织健全,团干部、团员能够发挥带头作用;团的工作活跃,积极参与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开展的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5.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集体曾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不得推报;集体或成员有违法违纪的,不得推报。
(三)工作步骤
1.集体申评。申报集体对照推荐标准,认真开展自评,严格资格审查,按时提交申请。注重严把政治关、质量关、廉洁关,推报材料须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辅助证明材料打包报送至邮箱)。
2.市级初评。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严格审核、认真遴选,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考察、征询意见等途径,全面了解集体工作业绩、日常创建、社会评价、团建工作等情况。
3.省级复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各市遴选上报的集体进行审核,重点以资料审核为主,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实地考察方法。
4.审核认定。全国组委会将对各地、各行业(系统)推荐的集体进行严格审核,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同时进行星级认定,并予以公示。
5.命名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集体,全国组委会将发文予以表彰,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三、报送材料
(一)报送联系人
请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于2021年3月4日(星期三)前将《文化和旅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1)发送至邮箱。
(二)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星级认定
请于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前将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审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前寄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的,将自动视为放弃星级认定。复核审查材料包括:
1.复核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2.《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复核审查汇总表》(见附件2)(盖章电子扫描件);
3.《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复核审查表》(见附件4)(盖章电子扫描件);
4.3000字以内工作情况材料;
5.工作图片2-3张(电子版即可)。
(三)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
请于2021年3月9日(星期二)前将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前寄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的,将自动视为放弃参评资格。申报材料包括:
1.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报情况报告;
2.《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盖章电子扫描件);
3.《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5)(盖章电子扫描件);
4.3000字以内创建情况材料;
5.工作图片2-3张(电子版即可)。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星级认定和本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要把认定推荐工作作为加强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弘扬文化和旅游行业青年职业文明,培育文化和旅游行业先进集体和青年人才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实。文化和旅游部将对获评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予以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二)要严格按照《通知》《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宁夏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持推荐过程的规范性、严肃性,确保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权威性、示范性。
(三)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地、各层级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变相收费,发现以任何形式收费的,将取消收费单位推报资格。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形式主义,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积极为基层减负。
(四)完善全国青年文明号社会监督机制,各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及创建集体依托对外窗口、服务载体及新媒体形式,亮明标识、身份,亮出公开承诺、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市文化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企业)填报表格、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在确保内容无误、符合要求之后盖章报送。对因填报不规范导致无法推报,责任由各市文化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填报单位(企业)负责。
联 系 人:杨 柳
电 话:0951-5056763(传真),13629501393
邮寄地址:银川市北京东路375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邮 编:750001
电子邮箱:nx13629501393@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文化和旅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复核审查汇总表
3.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汇总表
4.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复核审查表
5.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联系人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邮箱 |
分管领导 | |||||
联络员 |
附件2
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复核审查汇总表
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盖章): | |||||
序号 | 集体名称 | 获得时间 | 号长姓名 | 号长职务 | 手机号码 |
1 | |||||
2 | |||||
3 | |||||
··· |
填表说明:
1.青年集体名称:应参考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规范名称或集体正式名称。
2.获得时间:1994—2008年期间为非届期制,2009-2018年期间为届期制。非届期制填写荣誉获得时间,如:1996年;届期制填写创建年度,如:2017—2018年度。
3.号长职务:应填写号长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包括党团职务。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要同时填写,如:经理、党支部书记。
4.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严格按通知中复核审查条件进行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
附件3
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汇总表
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盖章): | ||||||||||
推荐排序 | 青年集体名称 | 集体性质 | 职工总人数 | 35周岁及以下青年职工比例 | 已获青年文明号级别及获得时间 | 是否为非公领域 | 号长 姓名 | 号长职务 | 手机号码 | 通讯地址 |
1 | ||||||||||
2 | ||||||||||
3 |
填表说明:
1.青年集体: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应为建制稳定的班组、车间、厂站、科室等,原则上团支部、团委以及整建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推报。青年集体名称:应参考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规范名称或集体正式名称。
2.青年人数及比例:分别填写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和青年人数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60%)。
3.已获青年文明号级别:填写2019年之前的青年文明号最高级别荣誉,如:全国青年文明号。获得时间:届期制填写创建年度,如:2017—2018年度;非届期制填写荣誉获得时间,如:1996年。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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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集体名称 | |||
职工总人数 | 青年职工人数及比例 | ||
获得时间 | 推报单位 | ||
号长姓名 | 出生年月 | ||
职 务 | |||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 ||
集体简要事迹 | (500字以内)
| ||
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本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级团委/行业部门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全国组委会 审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 青年集体名称:应参考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规范名称或集体正式名称。
2. 青年职工人数及比例:分别填写35周岁以下青年职工人数和青年职工人数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
3. 职务:应填写号长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包括党团职务。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要同时填写,如:经理、党支部书记。
4. 获得时间:1994—2008年期间为非届期制,2009-2018年期间为届期制。非届期制填写荣誉获得时间,如:1996年;届期制填写创建年度,如:2017—2018年度。
5. 推报单位:分为团组织独立推报单位和行业推报单位。团组织独立推报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民航系统和注会行业;行业推报单位为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和支持单位。
6. 集体简要事迹:包括集体简介、工作情况、曾获荣誉、主要工作成果等内容,应集中体现工作特点和亮点(500字以内)。
7. 省级团委/行业部门审核意见:按照通知中复核审查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附件5
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 |||||||
青年集体名称 | |||||||
集体性质 | |||||||
职工总人数 | 青年职工人数及比例 | ||||||
青年文明号号长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
职务 | |||||||
通讯地址 | |||||||
联系方式 | |||||||
已获青年文明号级别 | 获得时间 | ||||||
集体简要事迹 | (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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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① | 本单位意见② |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地市级主管部门意见③ | 地市级团委意见④ |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级主管部门意见⑤ | 省级团委意见⑥ |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意见⑦ |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意见 |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 青年集体: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应为建制稳定的班组、车间、厂站、科室等,原则上团支部、团委以及整建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推报。
青年集体名称:应参考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规范名称或集体正式名称,名称应与“推荐名单”、“创建材料”中的名称保持一致且用字固定。一般应写明所在省份、地级市,或上级集团公司等相关信息,如: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南湖加油站。
2. 青年人数及比例:分别填写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和青年人数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
3. 职务:应填写号长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包括党团职务。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要同时填写,如:经理、党支部书记等。
4. 已获青年文明号级别:填写2019年之前的青年文明号最高级别荣誉,如:全国青年文明号。
获得时间:届期制填写创建年度,如:2017—2018年度;非届期制填写荣誉获得时间,如:1996年。
5. 集体简要事迹:包括集体简介、工作情况、曾获荣誉、主要创建成果等内容,应集中体现创建特点和亮点(500字以内)。
6. 部门意见及加盖公章:与行业系统联合开展的,须填写栏目①②③④⑤⑥⑦。金融、中央企业、铁道行业(系统)的推荐集体,须填写①②⑤⑥⑦。
团组织独立开展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推荐的集体,须填写①②④⑥;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全国民航团委推荐的集体须填写①②⑥⑦;注会行业推荐的集体须填写①②⑤⑥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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