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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普法 | 旅游法律法规知识问答③


发布时间:2024-07-01    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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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质量保证金需要交纳至哪个部门,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吗?

答: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纳,需要旅行社负责人到原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以旅行社名义开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专户进行交纳。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时,需要向银行部门提供存款协议书、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交纳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取回?

答: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资金。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旅行社交纳质量保证金后,旅行社连续三年没有因为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监管部门应当将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减少50%。旅行社注销后可以全部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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