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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普法 | 旅游法律法规知识问答②


发布时间:2024-06-14    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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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多少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多少质量保证金?

答: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经营国内旅游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入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后,旅行社连续三年没有因为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监管部门应当将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减少50%。目前,文化和旅游部为进一步推动旅行社纾困发展,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可根据旅行社自行申请,实行100%暂退。

在我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规定中,旅行社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用于什么用途?

答: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根据《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一定数额用于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支付和团队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垫付的资金。《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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