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发布 >> 文旅要闻

海原县博物馆文物定级工作顺利开展


发布时间:2024-07-05    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字体【, ,

为建立全区馆藏珍贵文物名录,丰富珍贵文物种类,建立文物登录信息制度,实现馆藏珍贵文物动态监测和分级管理,自治区文物局委托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开展全区国有馆藏文物定级工作。按照《全区国有馆藏文物定级方案》要求,6月27日至30日,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邀请陕西历史博物馆、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西安市文物交流中心、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宁夏博物馆等单位的区内外文物鉴定领域知名专家,在海原县博物馆开展国有馆藏文物定级工作。

在坚持价值优先、科学鉴定、突出重点、客观公平、确保质量的原则下,通过查阅申报材料、现场查看文物,对海原县博物馆申报的涵盖陶器、石器、铜器、玉器、瓷器等类别的馆藏各类文物进行筛选定级,最终确定一级文物6件,二级文物27组 45件,三级文物185组 235件,共计218组286件,加之前已定级的珍贵文物数量,海原县博物馆珍贵文物数量共计242组310件。

通过此次科学规范的文物定级工作,不仅全面准确地掌握了海原县博物馆珍贵文物数量,提高了海原县博物馆馆藏文物的质量和水平,而且为进一步完善全区博物馆(纪念馆)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实现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了内涵支撑。(供稿:宁夏文物保护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闭页面 】 【 打印 】

天气查询 版权声明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技术支持:宁夏文化和旅游厅信息中心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北京东路375号     投诉电话:0951-12345    6720808(网站维护)    政务邮箱:nxwhhlyt@163.com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16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0000059     宁ICP备19000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