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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遗工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08    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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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遗工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0月7日起实施。

本《办法》明确了非遗工坊建设的目标任务、制定依据、概念解释、建设原则,非遗工坊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认定周期、认定程序,各级非遗工坊职责,各级管理部门的主体职责及评估制度,非遗工坊的扶持政策,非遗工坊违责处罚和管理部门接受社会监督的情形。本《办法》是持续推动全区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重要举措和实践探索。

本《办法》共16条。亮点为:一是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为非遗工坊遴选、认定和管理的具体实施者,有利于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地见效。二是突出非遗工坊的扶持政策。认定为非遗工坊的可享受场地安排、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予以贴息;鼓励非遗工坊合理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具有当地特色的非遗工坊品牌;鼓励非遗工坊目录产品走进消费场所 、A级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旅游休闲街区,让非遗走进现代生活;鼓励非遗工坊建设与乡村旅游相结合,培养特色鲜明的非遗研学旅游项目、产品和业态。支持非遗工坊参加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中国非遗博览会等各类展会活动,展示展销非遗产品。

2020年6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扶贫办命名了以隆德县魏氏砖雕有限公司为代表的15家非遗工坊。设立以来各非遗工坊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明显。15家非遗工坊共帮助扶贫户数510户,扶贫人数975名,线上线下非遗技艺培训11667名,非遗产品订单为181690单,就近就业人群人均收入达到11677元,对促进当地就业增收,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在有效融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了非遗“扶志”、“扶智”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精神,大力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遗工坊管理办法》落地实施,全面细致深入调查挖掘非遗工坊资源,提升非遗工坊数量,提升非遗工坊发展质量,促进非遗工坊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非遗工坊人才队伍建设,举办非遗工坊培训班、非遗创意大赛、非遗购物节等活动,提升创意研发水平和网络平台的运用能力,拓宽非遗产品的销售渠道;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大非遗工坊与旅游融合发展,开辟非遗展示展销的新办法,努力开创全区非遗工坊工作新局面。(来源:公共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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