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从规划设计、制度建设到具体实施,稳步推进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一、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2021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黄河流域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专项规划》,依据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实际,提出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工程,在“十四五”期间,依托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宁夏段)及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宁夏段)的建设,对黄河金岸地区、贺兰山东麓地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相对富集地区的文化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重点培育黄河金岸和贺兰山东麓2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总体规划。
二、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建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都对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我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设立和建设管理等工作,夯实区域性整体保护的主体责任,落实主要任务和措施,进一步推动了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制度建设,既是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重要补充,也是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探索和实践。
三、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实施
今年3月以来,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工作组多次调研、全面动员、分类指导,五市政府高度重视,逐步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各地文旅部门认真科学地编制保护规划纲要和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积极推进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经专家评审论证、厅党组会议研究和面向社会公示,拟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固原市(六盘山地区)文化生态保护区、吴忠市盐池滩羊文化生态保护区、黄河文化(银川)生态保护区 、黄河流域中卫段文化生态保护区、平罗文化生态保护区5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整体性保护理念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和成功经验。自治区文旅厅在首批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中,始终坚持严格把好入口关,确保高起点高标准,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坚实基础;充分调动申报所在地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压实建设主体责任,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以区域整体性保护为牵引,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弘扬各项工作的落实,为争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助力文化强区建设,打造文化兴盛沃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