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连洲
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九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大力度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推动错峰出行。这让带薪休假再次引起人们关注。九部门发力带薪休假,会让职工走向理想中的“远方”吗?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一些企业员工来说带薪年休假仍是一个美好的愿景。有关调查数据显示,40.1%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带薪年休假”,4.1%“有带薪年休假,但不能休”,18.8%“有带薪年休假,可以休,但不能自己安排”,而“有带薪年休假,可以休,且可自主安排”的仅占31.3%。特别是每逢年终岁末,“没休的年假”成了不少职场人心里的“痛”。
事实上,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同时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也就是说,今年没休的年假,明年还能累积休;请假未获批准,可享3倍工资补偿。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有的用人企业未执行年休假,有的则规定年休假“年度清零”,有的对因故未休完年休假的既不补休,也不兑现3倍工资。特别是一些企业在利润驱动下,还会设置一些限制性规定,逼迫职工忍痛割爱放弃年休假。
可见,落实带薪休假,关键是企业是否用心把这项制度贯彻好。换言之,带薪休假能否落地,关键看企业。这就要求企业转变观念,依法建立和完善年假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的休假制度,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对企业的认同感,从而提升生产效率。同时,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还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工会组织可以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制定本单位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细则。再者,各地劳动仲裁部门和各级法院可以定期公布有关年假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引导企业依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特别是政府部门应加强引导,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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