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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3-03-15    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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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管理,更好地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宁夏黄河文化传承彰显区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专班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主要是指实施与宁夏黄河文化理论研究、实践转化、宣传推介三大工程相关的项目,重点支持宁夏黄河文化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专题调研、征文大赛和专题研究论坛

第三条  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黄河文化研究专家学者的积极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专班协调推进小组是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的领导与协调推进工作的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审批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和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

3.审定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章;

4.筹措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经费,监督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经费的使用;

5.评选和奖励宁夏黄河文化研究优秀成果;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专班办公室是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专班协调推进小组的职能机构和办事机构,设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艺术研究所;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处长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艺术研究所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和落实宁夏黄河文化研究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选题;

2.受理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

3.管理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实施和资助、奖励经费使用;

4.组织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中期考核和研究成果的鉴定、审核、验收以及宣传推介;

5.组织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

6.组织建立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专班专家库;

7.制定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有关管理规章;

8.承办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专班协调推进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宁夏黄河文化研究专家委员会,由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专班专家库资深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下设项目咨询委员会、成果评审委员会、编审委员会,职责分别是:

1.项目咨询委员会:定期对黄河文化学科体系及研究成果的发展状况进行调查,对制定宁夏黄河文化研究计划和项目选题计划提出建议;协助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

2.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申请,提出项目资助建议;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审核和评价

3.编审委员会:负责审核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专著、论文集等需要出版发行或公开发布的文稿信息事项。

第七条  宁夏文化和旅游厅、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社会科学院、宁夏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宁夏文史研究馆、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大学和宁夏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其他高等学校,黄河文化研究领域的重点研究机构,党政机关研究部门,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研究机构,作为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申请和管理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申请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

2.审核本单位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提供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实施的条件;

4.跟踪管理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的实施和资助经费的使用,并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  项目类别

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主要理论研究

第八条  理论研究项目根据研究类型分为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专题调研、征文大赛和专题研究论坛五种形式。

1.基础理论研究: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为建设黄河文化传承彰显区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每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计划发布10—20个申报选题,原则上确立5—10项目,通过申报及委托两种方式参与

2.应用理论研究: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担当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使命任务每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计划发布10—20个申报选题,原则上确立5—10项目,通过申报及委托两种方式参与

3.专题调研: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宁夏的时代重任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相关要求,针对当前理论研究工程亟需回答的重点问题发布每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计划发布5—10申报选题,原则上确立23项目,通过申报及委托两种方式参与

4.征文大赛:面向区内的文艺哲学社科领域专家学者及相关领域从业者开展征文,广泛征集学术研究论文。参赛论文根据征文大赛相关通知要求选定,由专家委员会择优评审,选出不同等级的奖项,原则上获奖论文篇数占参赛总篇数的20%40%

5.专题研究论坛:专题研究论坛是以助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而搭建的政产学研深度交流的高端平台,根据宁夏文化和旅游领域的重点发展方向和关键领域选定论坛主题,及时发布论坛通知

第四章  项目经费

  项目资助根据成果形式分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征文大赛论文集、专题研究论坛成果集。

1.专著。主要资助黄河文化研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资助额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

2.研究报告。主要资助对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具有创新性的理论研究,以及推动黄河文化实践发展的专题研究。资助额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

3.论文。主要资助能够深入阐释黄河文化丰富内涵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其成果有助于推进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资助额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

4.征文大赛论文集。在全国征集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黄河文化研究论文,从获奖论文中精选佳作汇编成征文大赛论文集。征文大赛根据征文总数设置获奖比例和奖项等级,分别给予适当的奖金补助

5.专题研究论坛成果集论坛将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向出席论坛的区内外高校、研究院所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界的专家学者代表、特邀专家进行约稿,将历届论坛取得的丰硕成果集结成册。

第十条  项目资金支出是由项目资金支付的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各项费用。项目资金主要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第十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1.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2.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辅助人员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项目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设备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第十二条  间接费用是指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补偿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管理费用,以及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绩效支出。间接费用由责任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单位与个人、当前与长远、激励与约束等关系的基础上,统筹管理使用。

2.间接费用参照《财政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

3.责任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  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黄河文化研究领域的管理者或从业者,各科研院校的专家学者,富有创作能力的黄河文化的文化工作者及兴趣爱好者。

4.项目指南或申报公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申请人应当遵循项目指南或申报公告要求。

第十  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根据项目指南或申报公告的要求确定研究项目

第十  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第十  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已受理的项目申请,先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委员评审小组专家进行会议综合评审。

第十  评审专家评审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申请,应当从政治方向、学术创新、实践价值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同时综合考虑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的研究经历、前期相关研究成果、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以及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等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会议综合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必须通过投票表决。

十八  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专班协调推进小组对会议评审结果进行审批。

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专班办公室应当将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在公示期内,凡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向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专班办公室实名提出书面意见。

十九  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拟资助项目及资助经费数额行使最终审批决定权。决定予以资助的,由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及责任单位。

二十  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评审工作中,专家委员会工作人员是申请人、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存在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其他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专班办公室也可根据掌握的情况直接做出回避决定。

第六章  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  项目负责人自收到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专班办公室下发的立项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研究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责任单位填写《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责任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报送至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专班办公室。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第二十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费支出预算使用资助经费。项目资助经费开支范围和比例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要求以当年《立项通知书》所附预算编制说明为准。

第二十  各有关单位应适当予以配套资助,并加强项目中期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和计划任务书所列设计开展研究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

第二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专班办公室审批:

1.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主要成员(指前三位参加者);

2.改变项目名称;

3.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4.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5.变更项目承担单位;

6.延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7.项目执行过程中或成果出版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8.终止项目研究;

9.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其中第1项变更须附有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对新更换成员的“委托书”,以及新参加者的“承诺书”;第5项变更须有新更换承担单位管理部门的签章;第6项延期次数最多不超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专班办公室报批后,撤销项目: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未通过第一次鉴定,经修改后仍未能通过第二次鉴定;

3.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4.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和计划;

5.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

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

7.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研究任务到期未提交结项成果的项目负责人须全额退还项目经费,已提交结项成果但未审核通过的项目负责人须退还剩余项目经费。

第七章  结项与验收

第二十  至项目研究期满1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当连同最终成果5套、成果要报、成果采纳证明、文献复制比检测报告、专家委员会评审表、财务收支明细等材料,及文本材料的电子版等,一并报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专班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结项验收。

第二十    结项基本条件

1.专著。完成15万字以上的书稿,图文并茂。

2.研究报告。完成3~5万字的研究报告

3.论文。完成1万字左右的论文

4.征文大赛。通过参赛论文参赛人数,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获奖论文和名次。

5.专题研究论坛。完成论坛的既定内容

二十八  为科学评估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研究成果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和办公室审核、验收后,方可正式结项。

二十九  出版和印刷宁夏黄河文化研究所有结项项目成果均统一由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专班办公室出版和印刷,专著由作者修改并最终确立终审稿,经编审委员会审定后,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专班办公室提交终审稿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专题研究报告经作者提交后,由编审委员会审定,最终成果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刷装订;征文赛的论文经评审确立奖项等次,集结出版论文集;专题研究论坛提交的专家代表、特邀学者的发言及论文成果,经编审委员会审定后集结出版。

对外公布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成果,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及规定。

第八章    

三十  本办法由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宁夏黄河文化研究工作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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