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 工作内容 | 承诺期限(25个工作日) | 责任单位(责任人) |
申请与受理 |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办导游资格许可材料的合法性、齐全性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其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通知书》;对符合要求或者经过补正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 1 |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
审查 | 1.对申请人资料的完整性进行详细审查;2.对申请人导游资格考试成绩进行审查;3.制作导游资格证。 | 20 | 人事老干部处 工作人员 |
决定 | 处室负责人审查审批。 | 3 | 人事老干部处处长 |
送达 | 申请人按照《受理通知书》告知的日期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导游资格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如果提前办结,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 | 1 |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
备注 | 1.从国家旅游局核准下发导游资格证之日起,办理期限为30个工作日。2.优化办事流程后承诺期限为25个工作日。 |
提供材料:
1.前置程序
(1)符合报考导游资格的条件: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2)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2.提交材料
(1)导游资格证申请表;
(2)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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