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旅游者提供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全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坚持把市场执法检查作为整治旅游市场环境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始终保持执法办案的高压态势,重拳整治旅游违法问题。目前,全区正在开展2025年全区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发布部分典型指导案例,望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借鉴学习、强化执法,各旅游企业引以为戒、规范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醒广大市民,报名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并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仔细比较团费价格,切莫盲目追求“低价游”和相信微信群、QQ群等“熟人介绍”。在旅游过程中要理性消费,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不要轻易相信导购的“洗脑式”宣讲,谨防上当受骗。同时,遭遇强制消费要注意保存视频、录音、聊天记录、合同、购物凭据等证据,以便维权。
案例一
关键词: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宁夏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出境旅游资质的情况下,对外发布出境旅游广告,招徕旅游者,在其经营场所发现出境旅游合同、行程、收据等相关资料,存在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违法事实。
宁夏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宁夏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60元、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关键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在处理游客投诉时发现,微信群群主孙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10名微信好友赴西安旅游,从中获利1000元,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孙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关键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宁夏某旅行社无法提供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凭证,通过系统查询显示也是未缴纳。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责令其限期缴纳,但其拒不改正,其行为严重危害旅游者合法权益。
宁夏某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关键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在处理举报时发现,宁夏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只办理了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抖音平台公众号发布青海湖、茶卡盐湖、原子城、金银滩大草原汽车纯玩三日游旅游产品,已招徕组织游客共计222人,累计获利26340元,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宁夏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宁夏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34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人王某等7人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关键词: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宁夏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外地游客的过程中,使用的车辆无营运资质,经向银川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核查该车无道路运输证,宁夏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宁夏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责令停业整顿30天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关键词: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在调查移交线索时发现,宁夏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无证导游马某为该社接待深圳一行20名游客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存在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宁夏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人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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