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旅游者提供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全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坚持把市场执法检查作为整治旅游市场环境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始终保持执法办案的高压态势,重拳整治旅游违法问题。目前,全区正在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发布部分典型指导案例,望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借鉴学习、强化执法,各旅游企业引以为戒、规范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醒广大市民和旅游者,报名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并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仔细比较团费价格,切莫盲目追求“低价游”和相信以“政府补贴”“回馈客户”等名义组织的旅游活动。在旅游过程中要理性消费,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不要轻易相信导购的“洗脑式”宣讲,谨防上当受骗。同时,要注意保存视频、录音、聊天记录、合同、购物凭据等证据,以便维权。
案例一
关键词: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宁夏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展出境旅游宣传。经调查,该旅行社尚未取得出境旅游资质,并已组织了一次出境旅游活动,存在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违法事实。
宁夏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60元、罚款12000元、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关键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宁夏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大学生参加旅游活动,存在未经许可旅行社业务的违法事实。
宁夏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340元、罚款25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关键词: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或服务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在处理投诉时发现,宁夏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导游发放的派团单中没有旅游车辆的具体信息。经调查,旅行社租用的,为该团队提供车辆服务的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宁夏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25000元、停业整顿30天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关键词: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贺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接到12345投诉,称“宁夏某旅行社管理不到位,没有按照预定线路和景点进行行驶”。经调查,游客实际行程中多了一处收费景点且未在旅游合同中列明,旅行社存在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的违法事实。
宁夏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贺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 301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关键词: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接到敦煌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移交线索,反映宁夏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无证导游带团。经调查,马某(另案处理)未取得导游证,旅行社在未详细核查导游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安排马某为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存在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事实。
宁夏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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