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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度 文化市场出版(版权)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4-19    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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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宁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进一步加大出版(版权)领域执法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案件。为深入宣传打击侵权盗版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评选出了2023年度全区文化市场出版(版权)领域典型案例,现予公布。

案例一 宁夏某儿童书店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办案单位: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023年6月,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宁夏某儿童书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406册《Oxford Reading Tree》英文儿童绘本,疑似侵权盗版出版物。经调查,该批图书均为盗版图书。宁夏某儿童书店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并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银川市某绘本教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办案单位: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023年7月,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银川市某绘本教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31册《Oxford Reading Tree》英文儿童绘本,疑似侵权盗版出版物。经调查,该批图书均为盗版图书。银川市某绘本教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某私人影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案

办案单位:石嘴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023年5月,石嘴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大武口区某私人影院设有9个包间,均配置幕布、投影仪、音响等设备,其中1个包间有消费者正在观看电影《满江红》。经调查,该私人影院在未取得相关影片著作权人的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作品从事经营活动,属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损害了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石嘴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某书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办案单位:石嘴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023年7月,石嘴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接市民举报,称“其在大武口区某书店购买的《2023年中考开卷速查道德与法治》一书缺少17页,怀疑是盗版书”。经鉴定,该图书确系侵权盗版出版物。石嘴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法对该书店立案调查。经查,该书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并非法牟利,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同时其未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石嘴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530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石嘴山市平罗县某书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办案单位:石嘴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023年7月,石嘴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依法对平罗县某书店立案调查。经查,该书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并非法牟利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同时,其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70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吴忠市某熟食连锁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案

办案单位:吴忠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023年1月,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根据举报信息,依法对某熟食连锁店多家门店进行检查。经调查,当事人使用的食品包装袋上印有《熊喵辣卤》美术作品图案,与举报人提供的权利证明和作品样品一致,且其无法提供使用该作品的授权证明。涉案门店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且无违法所得,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责令涉案门店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处罚决定。

案例七 吴忠市盐池县某书社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办案单位:盐池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3月,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盐池县某书社内摆放的《全程考评一卷通(七年级英语下)》《全程考评一卷通(七年级语文下)》等4类33册试卷的版权页信息与“扫黄打非”APP和“出版物数据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不符。经调查,上述图书均为侵权盗版出版物。该书社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权法》第五十三条之项规定。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46.88元,没收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宁夏某出版社有限公司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案

办案单位:固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023年5月,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依法对宁夏某出版社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核查,该公司未经批准,通过网络发行作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200元,没收专用工具书49本,并处罚款15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中卫市查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办案单位:中卫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023年5月,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查某某在销售货架摆放有冬奥吉祥物“冰墩墩”手办。经调查,当事人查某某在未取得相关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以品牌推广免费赠送的形式,发行冬奥吉祥物“冰墩墩”手办,损害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依法责令查某某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冬奥吉祥物“冰墩墩”手办)68盒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中卫市某图书销售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办案单位:中卫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023年6月,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根据举报信息,依法对中卫市某图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红星照耀中国》《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西游记》等图书共20种46册疑似侵权盗版出版物。经调查,上述图书均为侵权盗版出版物。当事人发行盗版图书的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5元和侵权复制品46册,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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