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开展贺兰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全面摸清贺兰县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家底,做到“应保尽保”,现面向社会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信息,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供相关线索。
一、普查范围
我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63个细分类别。
二、普查内容
1.古文化遗址:认定年代上限为旧石器时代,下限为清代。 包括早期人类活动场所、聚落址、城址、窑址、窖藏址、矿冶遗 址、战场遗址、驿站古道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桥梁码头遗址、 祭祀遗址、水下遗址、水利设施遗址、寺庙遗址、宫殿衙署遗址、手工作坊遗址、其他古文化遗址等17个细分类别。
2.古墓葬:认定年代上限为旧石器时代,下限为清代。包括:帝王陵寝、名人或贵族墓、普通墓葬、其他墓葬等4个细分类别。
3.古建筑:认定年代为清代及以前。包括城垣城楼(及其他军事建筑及设施)、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坛庙祠堂、衙署官邸 (及其他行政管理建筑)、学堂书院(及其他文化教育建筑)、 驿站会馆(及其他交通道路设施、旅行服务设施)、店铺作坊(及其他金融商贸建筑、工商业建筑设施)、牌坊影壁、亭台楼阙(及其他景观建筑、戏曲演出建筑、天文观测建筑)、寺观塔阁(及其他宗教建筑)、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堤坝渠堰(及其他水利设施)、池塘井泉等15个细分类别。
4.石窟寺及石刻:认定年代上限为旧石器时代,下限为当代。 包括石窟寺、摩崖石刻、碑刻、石雕、岩画等5个细分类别。其中,1911年以前的,应当全部予以认定;1911年至今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应当予以认定。
5.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近现代重要史迹认定年代为1840年至当代。包括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及战争遗址、工业遗址等)、重要革命历史事件及革命人物活动纪念地、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名人故旧居、名人墓、其他为纪念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类型。1988年以来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的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一般不予认定。
(2)近现代代表性建筑认定年代为1840年至当代。包括传统民居、宗教建筑、工业建筑及附属装置装备(以及其他工业遗 产)、金融商贸建筑(含中华老字号)、水利、农业相关建筑、设施及附属物(以及其他水利与农业遗产)、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医疗卫生建筑、军事建筑及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典型风格建筑或者构筑物、体量较大的各种材质(如石、铜、铁、泥等) 雕塑、依法审批后原址重建的不可移动文物并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其他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类型。
6.其他。不能列入上述各类别的文化遗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
(1)作为人类行为与自然的结合体,拥有明确的物质实体,为某一区域或群体的历史、文化、习俗等提供特殊见证的文化景观;
(2)古猿、古人类以及与古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或其他古生物化石地点;
(3)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实体尚存。对全县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对我县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66处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线索征集要求
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请您提供尽可能详细的情况描述,包括名称、年代、详细地址等。
四、征集方式
邮箱:hlxwgj@163.com
联系方式:8070790(贺兰县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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