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文化馆展厅免费开放(办展)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惠民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艺术鉴赏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切实做好免费开放工作,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馆展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展览展出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均正常开放。
二、免费开放服务对象:区内外各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乡镇、社区文艺团体;民间书画院;协会、学会等各类社会团体及社会全体公众。
三、因展厅场地设施资源有限,为保障公共文化资源得到合理、公平的分配和使用,同时确保文化馆基本工作职能的正常开展和实现,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展厅专供公众参观美术、书法、摄影等方面的公益性展览及群众性的艺术作品展览,不另作其他用途。
(二)社会单位、群众文艺团队及个人若需使用本馆展厅,须提前1个月申请预约,以便安排活动档期,保证活动时间的合理性、科学性、及时性。
(三)办理预约时,请预约人提供此次展览作品的电子照片或画册,便于馆方提前审验作品规格,审验通过后,预约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加盖有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的《宁夏文化馆免费开放文化活动厅室预约使用申请表》。《申请表》由本馆统一制定。
(四)在保证本馆举办的各项文化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预约使用免费开放展厅场地,应按照预约登记时间先后顺序,经审核通过后,统一安排使用。 四、展览展出前,主办方需与本馆签订“宁夏文化馆公益性展览协议书”并按照《宁夏文化馆展厅使用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协议内容。
预约登记地点:宁夏文化馆 预约咨询电话:0951-602450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