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服务 >> 出行提示

宁夏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旅游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3-08-16    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字体【, ,

当前我区已进入主汛期,降雨过程较多且常伴有短时强降水、短时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山区旅游景区和依河景区出现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风险较高,加之当前正值暑期、汛期、旅游高峰期“三期叠加”,出游出行风险不断增大。为此,宁夏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出游安全提示,提醒广大游客和文旅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一、做足行前准备。要提前了解途经地、目的地天气、交通、酒店、景区开放和门票预约等情况,特别是强降雨、大风、高温等天气预警信息,做好防雷、防雨、防暑准备。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自觉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警示提示,不要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的无人区、保护区、水库、峡谷、海滩等区域开展游览、宿营、探险等活动。

二、选择正规旅游产品。游客参团旅游时,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与旅行社签订正规合同并索取发票、行程单,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及自费项目等,主动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杜绝攀比心态,谨防上当受骗。如遇旅游服务纠纷,请拨打国家政务服务热线12345。旅行社须对旅游产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合作商,明确各方权责,满足安全条件,做好线路设计、产品对接和预订等工作。

三、确保出行安全。选择适当的出行方式,合理规划旅游行程,在驾驶、乘坐交通工具时,全程系好安全带,杜绝疲劳、酒后和超速超载驾驶。户外活动时,加强个人防护,做好防暑防晒和防蚊虫、毒蛇叮咬等工作。注意饮食安全,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餐馆用餐,就餐时使用公筷公勺,不购买和食用腐败变质、过期和来源不明的食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和森林防火规定,不在野草较多、树叶堆积等易燃物聚集地或有防火提示的地方吸烟、烧烤或者使用明火。旅行社要切实加强旅游包车管理,选择符合条件、有资质的车辆和司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合理安排行程。

四、加强风险防范。参加旅游团队要有团队观念,严禁脱团,自觉听从导游、领队及旅游经营者安全提醒。进入酒店、景区、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旅游场所,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参加高空、高速、潜水、攀岩、蹦极、探险、大型机动游戏等高风险项目时,要结合自身健康状况量力而行。乘坐游玩游乐设备时系好安全带,在天气恶劣、饮酒服药后或在身体状况欠佳时切勿贸然参与。不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河(水)域开展游泳、潜水、划船、漂流、露营等涉水活动。不参加未开发的旅游线路(景区)探险旅游,不前往未正式开发开放和违规经营的私设“景点”“野生网红景点”游览。掌握必要的急救常识,准备必要的常用药品。

五、重视自驾游安全。自驾游、自助游前做好充足的行前准备。仔细检查车辆,随车携带急救箱、备用轮胎、千斤顶等紧急工具。提前规划行驶路线,了解旅游目的地交通路况、天气变化、沿途加油站、休息站等信息,密切关注气象、交通、卫健、应急、文旅等部门发布的公告。在遇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要立即避险。驾驶人员应保持充足的睡眠,旅途中注意休息,避免疲劳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勿开车通过深水或陌生区域,注意警示标志,听从安全人员指挥,确保人身、财物安全。

六、做好露营风险防范。禁止选择在悬崖陡坡、河床等危险区域搭建帐篷。避免前往山区景区、山区河道沟谷等危险地段露营。远离森林防火区、防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区。帐篷露营地设立应选在干燥、平坦、视线辽阔、上下均有通路、避风排水且取水方便的地方。设置与环境相协调的围栏,便于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配置急救包,掌握基本急救技能。注意天气变化,遇恶劣天气应及时采取措施,紧急情况及时拨打紧急电话,进行急救。

七、文旅企业要加强安全预警防范。树牢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和防范工作,做好旅游安全提醒工作,提高自身应对能力。旅行社应加强风险研判。向游客提供丰富旅游产品的同时,还应关注旅游产品创新带来的新风险进行评估,防范产品创新带来的多样性风险。审慎选择景区、住宿、交通等履行辅助人,确保游客旅游活动的安全进行。切实加强旅游包车管理,选择符合条件、有资质的车辆和司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合理安排行程。督促领队掌握安全防范方面的知识,提高领队应急处置能力。一旦遭遇突发汛情等紧急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及时调整团队旅游行程。景区应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对索道、缆车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强化火灾风险防控。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抓好景区内漂流、潜水、游水、游船等项目的安全检查。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与技能,提高景区应急处置实战能力。企业自查须做到100%全覆盖自查,100%隐患整改,100%建立安全检查台账。积极引导游客理性安全出游,时刻提醒游客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和文明旅游规定。做好临水、临崖场所、涉水项目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在必要情况下,采取关闭景区、分流游客等措施,确保游客安全。营地管理单位应制定并落实帐篷露营地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严禁埋压、圈占、遮挡、挪用消火栓。遵守户外用火、防火规定,清理周边可燃物,全程有人看管、人走火熄。谨慎使用大容量户外移动电源,按照操作规范安全使用电器设备。设置消防安全提示、标语,游客入营后应明确告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要求,并严防人员煤气中毒。做到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演练,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等措施。

八、遭遇险情及时求救。遇到突发险情,团队游客不要擅自离团活动,要保持冷静,服从导游及景区的管理安排,并及时进行自救、互救,尽快撤离危险区域,必要时拨打报警电话求助。在等待救援过程中,要节省体力,保持耐心,听从指挥,避免拥挤混乱,做到有序撤离。

九、自觉践行文明旅游。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遵守公共秩序,不大声喧哗,不随地乱扔垃圾,不随意投喂动物。配合垃圾分类,树立绿色低碳消费理念,践行“光盘行动”“公筷公勺”,培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闭页面 】 【 打印 】

天气查询 版权声明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技术支持:宁夏文化和旅游厅信息中心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北京东路375号     联系方式:0951 — 6025326(厅办公室)   6720808(网站维护) 政务邮箱:nxwhhlyt@163.com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16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0000059     宁ICP备19000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