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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旅游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


发布时间:2016-03-18    来源:宁夏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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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旅游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旅游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局党组

2016年3月18日

附件:自治区旅游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经研究制订《自治区旅游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

一、 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局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和职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要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考核。

1.按照《自治区旅游局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健全旅游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明确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2.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定局机关专题学习计划,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党组(党委、支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半年安排一次专题学习,全年各类思想政治学习教育不少于5次,各种学习、活动记录齐全;

3.组织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做合格党员;

4.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带头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遵章守纪的监督检查,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意识;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录用、提拔、竞争上岗等方面的规定,加强对干部考录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完善干部交流、轮岗、任职回避等制度;

6.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7.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执纪监督主业;

8.其他依规定应该履行的职责。

(二)局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和职责

局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带头是关键。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自己、率先垂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其他领导同志也要思想到位、

工作配合、作风过硬,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徐晓平同志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庞俊海同志协助局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一把手负责;

党建平同志对分管的监督管理处和旅游执法总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对一把手负责;

卢志平同志对分管的规划财务处、旅游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对一把手负责;

万学道同志对分管的办公室、产业发展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对一把手负责;

李卫宁同志对分管的旅游促进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和机关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对一把手负责;

张仁汉同志对分管的信息处和信息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对一把手负责。

二、局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局纪检组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责任。主要职责有:

1. 认真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

政治规矩,加大对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

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 加强对局党组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按照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督促局党组经常性分析和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做到有点有面,点面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3. 加强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员的监督管理,通过领导干部任前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函询、述职述廉、明察暗访、抽查等方式,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同各处室负责人谈话,通过不同形式警示提醒,促使干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 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须予以严肃查处;

5. 坚决纠正“四风”,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的抓,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问题,重点监督在出差出国、举办大型节庆活动和落实“十百千万”工程等重大活动中执行规定情况;

6.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线索的受理处置,及时做好案件线索上报工作,积极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对有关部门转来的投诉和上访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批阅,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办结手续齐全,材料完整,做到事事有回音、

件件有落实;

7. 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详情报告等制度,落实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8. 其他依规定应该履行的职责。

三、处室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有:

1. 基本职责。组织本处室人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有关制度,进行经常性的廉洁从政和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相关内部制度,并督促本处室人员遵守执行。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掌握本处室廉政建设情况,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并向局党组汇报,避免违纪问题的发生和扩大。加强本处室作风效能建设,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

2. 做好旅游产业协调发展工作,加强旅游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及管理工作。(责任领导:万学道;牵头部门:产业发展处;协办部门:办公室、监察室)

3. 做好区内外旅游宣传促销工作,加强对旅游宣传促销经费使用及区外营销办事机构的管理。(责任领导:李卫宁;牵头部门:旅游促进处;协办部门:办公室、监察室)

4. 做好境外旅游宣传促销工作,加强对港、澳及境外旅游市场宣传促销经费使用的管理。按规定报批公务人员出国(境)手续并公示相关信息。(责任领导:李卫宁; 牵头部门:国际处;协办部门:办公室、监察室)

5. 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资金管理,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执行使用“公务卡”公务消费制度;做好日常经费预决算工作,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和消费。(责任领导:万学道;牵头部门:办公室;协办部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6.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录用、提拔、竞争上岗等方面的规定,加强对干部考录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完善干部交流、轮岗、任职回避等制度。(责任领导:万学道;牵头部门:办公室;协办部门:监察室)

7. 做好全区旅游规划工作,加强旅游景区A级评定及复核工作,加强对旅游项目资金的报批管理,推进全域旅游实施。(责任领导:卢志平;牵头部门:规划财务处;协办部门:监察室)

8. 做好旅游行业监管工作,加强旅行社审批及规范经营工作,加强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复核和导游年审、领队考试等工作。(责任领导:党建平;牵头部门:监督管理处;协办部门:旅游执法总队、监察室)

9. 做好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深化“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责任领导:李卫宁;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协办部门:各处室、直属单位)

10.做好旅游质监执法检查工作,坚决查处损害游客利益的问题。加强旅游行业执法检查的监督工作,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责任领导:党建平;牵头部门:宁夏旅游执法总队;协办部门:监督管理处、监察室)

11. 做好旅游信息统计报告及发布工作,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加强智慧旅游建设安全规范和管理工作。(责任领导:张仁汉;牵头部门:信息处;协办部门:信息中心)

12. 做好旅游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旅游管理人才和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做好全区导游资格证考试工作。(责任领导:万学道;牵头部门:办公室;协办部门:各处室、直属单位)

13. 加强师资建设与管理,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好党建和党员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领导:卢志平;牵头部门:旅游学校)

四、工作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分工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党组班子、各处室负责人、各直属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责任分工要求,细化目标,强化措施,促进工作落实。各相关责任处室要积极配合,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成员和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落实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重点环节,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保证业务工作、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

(三)注重总结工作。监察室、机关党委负责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信息的汇总提炼,及时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法和成果,多角度、多层次向自治区纪委、区直机关纪工委报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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