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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区旅游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15    来源:宁夏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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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旅游局、国际旅行社、4A级以上景区、四星级以上饭店:

按照自治区旅游局2011年整体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拟于11月下旬对全区旅游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重点检查五市旅游局,国际旅行社、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饭店。

2、抽查部分县(区)旅游局、国内旅行社、3A旅游景区、三星级饭店。

二、检查时间

2011年11月28日开始对全区旅游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组人员

庞俊海自治区旅游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郭建祥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卢志平自治区旅游局人事与老干部处处长 胡祥炬自治区旅游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陈岩自治区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郭永龙自治区旅游局监察室主任 王光华宁夏旅游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四、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单位贯彻落实全区旅游系统纪检监察暨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各单位纪检监察及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面的相关资料。 (三)检查形式。采取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调研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对旅游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考核评定 1、考核内容。按照年初区旅游局与五市旅游局鉴定的《2011年度自治区旅游局政风行风建设责任书》、自治区旅游局宁旅(办)发【2011】71号《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旅游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宁旅(办)发【2011】72号《宁夏旅游局2010年行风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及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相关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评定。 2、评定办法。按照考核内容,通过逐项打分评定(考核表随后传真或网上下载)并结合年度工作绩效,拟对评定自治区旅游系统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要求 1.通知范围。请各市旅游局将文件转发至县、区(市)旅游局及所辖各旅游企业。 2、座谈会参加人员。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旅游纪检监察负责人、纠风办、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及部分旅游企业负责人。 3、材料准备。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认真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材料,并将2011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自查报告(电子文本),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自治区旅游局监察室。 电子信箱: NXLYJCWN@126.COM 联系人:吴楠 电话:0951-6716968 传真:0951-6716968 (此通知在旅游百事通网站与旅游政务网均可下载) 自治区旅游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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