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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局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11-03-18    来源:宁夏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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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旅游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不断推进依法治旅,从严治旅,创造良好的旅游服务环境,促进我区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们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不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报。

二、不参与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四、不利用职务之便带亲属、朋友在景区(点)免费游览。

五、不违反法定期限和程序办理相关事宜,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有关事宜,当场受理,按期办结。

六、景区(点)内经营服务点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欺诈游客,各项服务明码标价,合理收费。

七、旅行社信守合同,履行服务承诺,不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不降低服务标准。不收取不合理费用;严格执行旅游价格自律制度,不低于成本价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不搞“零团费”、“负团费”经营。

八、星级宾馆(饭店)严格执行《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质量标准,诚信经营,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不擅自增减服务项目,杜绝欺客、宰客行为;不低于成本价开展经营活动。

九、导游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索要回扣,不向游客索要小费。

全区旅游系统将按照承诺内容,文明执法、热情接待,文明服务。凡违反以上承诺者,视情节轻重,依纪律严肃处理。衷心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广泛监督,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投诉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自治区旅游局:0951—6728008银川市旅游局:0951—6080769石嘴山市旅游局:0952—2013425吴忠市旅游局:0953—2039391固原市旅游局:0954—2027357中卫市旅游局:0955—701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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