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委)、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宁纪发[2014]48号《关于对全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配偶予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开展专项清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自治区旅游局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开展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自治区旅游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包括离职或者退休不满3年的领导干部。
二、清理范围
1.领导干部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3.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4.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5.离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6.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三、清理方式
本次清理工作,由局党组牵头负责,局纪检组组织实施。具体采取学习教育、个人申报、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整改落实等方式进行。按照专项清理工作要求,监察室组织清理对象如实填写《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报告表》并作出公开承诺,经本人签名、所在党支部和局纪检组负责人签字后报局监察室,由监察室统一在单位公示后,上报自治区纪委。
四、清理时限
清理工作从2014年9月10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9
月20日前,各处室、各支部组织清理对象进行个人申报;9月30日前,监察室将自查自纠情况和专项清理报告,报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成员、各处室、各支部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带头申报,带头纠正违规问题,自觉接受党内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要掌握政策界限。各处室、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清理对象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履职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掌握政策界限,对领导干部填写的本人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甄别核实,认定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局纪检组。
三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局纪检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监督执纪,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按要求主动纠正违规问题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举报电话:0951—67208086728806
自治区旅游局纪检组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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