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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旅游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09-08-24    来源:宁夏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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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以来,自治区旅游局认真贯彻《条例》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党风、政风廉政建设。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成立了政府信息工作的专项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并落实到位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党组、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李春阳局长任组长,由局办公室牵头,监督管理处、规划财务处、旅游促进处、人事与老干部处和监察室等相关业务处室及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自治区旅游信息中心等直属单位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办公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确保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准确、及时。各相关处室依照业务职责和分工,指定专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审及报送;办公室负责对各处室所提供的各项政府公开信息按照保密的各项要求进行审查并及时发布,做到全局各类政府信息分类整理、多元提供、集中发布。

2、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条例》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旅游局政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先后制定并完善了《自治区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自治区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自治区旅游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自治区旅游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自治区旅游局政务信息公开流程及内部协调机制》、《自治区旅游局政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办法》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依申请公开和监督管理、保密审查等多项制度,并在局办公室增设政务查询室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等措施,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3、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方便群众查阅、提高服务效率

根据《条例》的要求,自治区旅游局陆续整合了行政许可审批、政务信息公开、职能业务等相关事项的办理流程,在我局办公楼大厅、相关处室办公室和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窗口等场所设立宣传展板与折页型办事指南,方便旅游从业人员和办事的群众阅读、取用。

2006-2010年正是国家旅游局对《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及各类涉及旅游公共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方式和政策进行集中调整的时期,此间我局也顺利完成了《宁夏旅游条例》的修订工作,充分考虑到这些变化中的因素,我们正在积极完善自治区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4、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扩大政府信息宣传范围

一是先后开发了宁夏旅游政务网、宁夏旅游咨讯网、宁夏旅游百事通等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媒介,依托中国旅游报、宁夏日报、新消息报等优势媒体,充分发挥平台的广泛宣传作用。特别是在宁夏旅游政务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旅游咨讯;并且开设“网上投诉”通道,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利改进工作,目前未收到意见和建议;我们还将在政务网站上开设网上受理公开申请的窗口。

二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自治区旅游局建立了新闻发布制

度,指定了新闻发言人,建立了重要政府信息发布澄清机制。

三是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我们按照《条例》要求,已经在局内办公室开辟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设置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5、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是开展业务知识培训。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后组织了“全区旅游局办公室主任培训班”、“全区《旅行社条例》宣贯培训班”等各种业务学习。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政务公开、为民服务”的良好氛围,对新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采取丰富多样的方式进行宣传、答疑解惑。

二、公开旅游政务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按照《自治区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我局对旅游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旅游统计信息、旅游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旅游局正式对外发布的其他信息等进行了公开。截至2009年8月20日,旅游局在宁夏旅游政务网共发布本局政府信息5889条。其中“机构信息”栏目发布信息6条;“政策法规”栏目发表信息77条;“行业管理”栏目发表信息134条;“教育培训”栏目发表信息21条;“规划招商”栏目发布信息37条;“市场开发”栏目发布信息37条;“旅游统计”栏目发布信息15条;“政务公告”栏目发布信息80条;“重要通知”栏目发布信息138条;“工作动态”栏目发布信息191条;“专题聚焦”栏目发布信息79条;“旅游快讯”发布信息5157条。目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均可以在宁夏旅游政务网上实现“一站式”查询。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自2008年5月1日《条例》颁布以来,旅游局没有接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求。

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自2008年5月1日《条例》颁布以来,自治区旅游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我们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涉及内容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三是我局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还不够完善。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进一步改进、完善和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对各类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二是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三是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四是完善信息公开的发布渠道,不断探索信息公开的新途径。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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