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佳乐委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宁夏文化馆提升改造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宁夏文化馆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意见,我们按照职能划分,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进行了协调沟通,自治区财政厅提出答复意见如下:一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宁财资发〔2012〕744号)精神,宁夏文化馆作为实物资本金注入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属于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二是根据提案内容和之前宁夏文化馆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宁夏文化馆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宁夏文化馆房屋安全性鉴定评定及抗震性能鉴定报告》内容,自治区财政厅经认真研究,认为宁夏文化馆进行整体改造提升大部分项目属于基本建设项目,且所需资金额度较大,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经自治区发展委立项审批后,自治区财政安排给宁夏文化馆整体改造提升资金应作为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国有资本金。同时,针对代表提出的部分墙体破损、电路老化、上下水及暖气管道老化腐蚀等维修项目,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教发〔2016〕931号)中支持的范围。
宁夏文化馆作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直属的正处级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着组织实施全区品牌文化活动、开展文艺培训与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进行群众文艺创作与表演等全民文化艺术普及等任务。宁夏文化馆大楼自建成后已投入使用34年,因建成时间早,使用年限久,导致大楼基础设施老化,地面、墙体存在破损,电路、上下水及暖气管道老化、腐蚀等。场馆内功能区布局不合理,不适应文化馆开展各项工作。对比全国其他省区文化馆建设状况,宁夏文化馆场馆条件处于落后状况。
通过与自治区财政厅积极沟通,我们已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教发〔2016〕931号),协调宁夏文化馆工作人员主要针对场馆墙体破损、电路老化、上下水及暖气管道老化腐蚀等问题,重新预算项目建设资金,尽快形成宁夏文化馆改造项目方案,并按基本项目建设程序报送相关部门,早日完成对宁夏文化馆场馆维修。
衷心感谢您对宁夏文化馆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9月24日